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居间人/经纪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促成甲方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房屋租赁其他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出租价款
1.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甲方出租房屋产权证号为∶ ;
2.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坐落于 ,房屋登记建筑面积_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土地宗地号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年限 ;
4.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用途或使用性质 ;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并代为办理☐租金交付、☐房屋交付、☐契税缴纳、☐协理房屋验收与移交等相关交接事宜。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此房屋一切情况陈述真实,甲方系该房屋真实所有权人,承诺和保证房屋无任何权属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配偶及房屋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租。
2.按本合同约定,依约支付佣金和代办服务费。
3.乙方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承租人资源信息并安排甲方与承租人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后,甲方不得跳过乙方,私自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履行甲方委托的事项,完成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乙方依约提供居间服务,在委托期限内办理受托事项。
3.依据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乙方及时将房屋居间服务情况、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
4.对委托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居间收费标准及收取服务费用的依据。
第五条 居间佣金、代办服务费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服务费:
1.按房屋房租款的 %,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并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依约提供居间服务,甲方解除居间合同,未促成房屋交易的,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因为提供居间服务而产生的合理相关费用 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返还佣金、服务费等费用并承担佣金、服务费等费用总和30%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实际损失或承担佣金、服务费等费用总和30%的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居间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或者与自己交易,损害甲方利益的;
3.其他违法违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等行为影响甲方交易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佣金、服务费等费用并承担佣金、服务费等费用总和30%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损失或承担佣金、服务费等费用总和30%的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3.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服务费的;
4.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完成之日止,或双方书面同意合同期限终止时止。本合同签订于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