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08
    vch11798491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民政》杂志社关于发布2022年福利彩票助力共同富裕课题申报指南的公告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民政》杂志社关于发布2022年福利彩票助力共同富裕课题申报指南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政事业、彩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对我国福利彩票事业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会同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民政》杂志社共同举办2022年“福利彩票助力共同富裕”系列课题研究,现发布有关申报指南(见附件),诚挚邀请法学、商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传播学、心理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者集思广益,为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共同富裕多献务实之策、多谋创新之举。  举办方将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通过评审的课题成果择优在《社会保障评论》(CSSCI期刊)、《...
  • 2022-08-08
    vch11798491
    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做好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统计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做好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统计及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佛会〔201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国家宗教事务局拟于今年9月召开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会,以期总结和交流近年来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宗教界服务社会的新途径、新思路。  为配合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统计、分析2007年以来本省佛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基本情况:1、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项目和公益慈善组织(养老院、慈善医院、慈善基金会等);并为活动推荐1个公益慈善开展较好的先进典型(要求代表性强、特色鲜明、经得起检验、具有较高公认度,上报材料在3000字以内)。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真做好统计及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我会,统计情况请于7月5日前报我会。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请协助筹备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2022-08-08
    vch11798491
    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在全国佛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在全国佛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中佛会字〔201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按照中国佛教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2年9月17日-23日在全国佛教界开展以“敬老爱老,知恩报恩”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饮水思源,老人为养育儿女、照顾家庭、服务社会、建设国家,辛勤操劳一生。前辈的贡献是今天幸福生活的源泉,长者的智慧经验是后辈人生道路的向导。老人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号召三大语系佛教广大四众弟子努力发扬佛教优良传统,慈悲为怀,知恩报恩,以“宗教慈善周”为契机,积极灵活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活动,用具体行动关爱老人、帮助老人,为净化人心、祥和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真组织&ld...
  • 2022-08-08
    vch11798491
    中国佛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关于编纂《中国佛教慈善》的通知 中国佛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关于编纂《中国佛教慈善》的通知(中佛会〔201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2013年是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六十周年。为纪念中国佛教协会成立这一殊胜因缘,彰显中国佛教慈悲济世的慈善精神,真实记录和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使社会各界对中国佛教慈善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展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佛教慈善方面取得的成就,进一步促进今后工作,中国佛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决定组织编纂《中国佛教慈善》一书。  为顺利完成《中国佛教慈善》的编纂工作,需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大力支持和协助。兹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立编委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推荐一名负责慈善工作的会领导参与此项工作,并作为编委会成员。  下设编纂办公室  请各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编纂工作的具体联络。   二、编纂年限  《中国佛教慈善》一书的编纂年限为改革开放以来至...
  • 2022-08-08
    vch11798491
    全国妇联关于授予日照钢铁集团公司等86个单位和杨澜等61名个人“中国儿童慈善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全国妇联关于授予日照钢铁集团公司等86个单位和杨澜等61名个人“中国儿童慈善奖”荣誉称号的决定(妇字〔2010〕39号) “安康计划”是全国妇联所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继“春蕾计划”之后,于2000年启动实施的儿童公益品牌。“安康计划”以帮助儿童少年“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为目标,通过对儿童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对贫困家庭患重大疾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帮助儿童健康成长。10年来,在各级妇联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安康计划”为平衡社会资源、缩小社会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关注和支持“安康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国儿童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妇联决定,对10年来为“安康计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 2022-08-08
    vch11798491
    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日照钢铁集团公司等129个单位和翟美卿等121名个人“中国儿童慈善奖”的决定 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日照钢铁集团公司等129个单位和翟美卿等121名个人“中国儿童慈善奖”的决定(妇字〔2011〕22号)   2011年是我国第一家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30周年。30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全国妇联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始终恪守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竭诚服务的宗旨,精心打造了“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一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慈善品牌和项目,累计募集善款192亿元,项目惠及全国1200万贫困儿童,为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30年来,中国儿童慈善事业的发展,凝结着一大批爱心单位和个人的无私奉献,他们的善行义举生动地诠释了慈善的价值和真谛,彰显了中华民...
  • 2022-08-08
    vch11798491
    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  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  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我国各宗教共同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发扬济世利人精神,积极参与和开展各种公益慈善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是,与社会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意义的认识...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华阳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华阳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09〕191号) 华阳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华阳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华阳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阳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2〕264号) 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民政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 政 部2012年8月17日  ...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3〕144号) 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促进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促进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 政 部2013年5月8日...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中国慈善联合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慈善联合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民函〔2013〕71号) 中国慈善联合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民政部2013年3月6日  ...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中国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3〕182号) 中国慈善联合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中国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合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联合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2013年6月4日...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3〕261号) 致福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致福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民政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2013年8月19日...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章如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章如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3〕378号) 章如庚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章如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章如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章如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2013年12月26日...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同意支持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同意支持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复函(民函〔2013〕50号) 深圳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有关事宜的请示》(深民〔2012〕202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支持在2013年举办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希望以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为指导,认真总结首届慈展会办会经验,定好展会主题,创新展会形式,丰富展会内容,加强展会宣传,强化展会服务,进一步增强展会的民间性、开放性,提高社会的参与度、融合度,将之办成更具影响、更为成功的慈善盛会。 民政部2013年2月6日  ...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同意《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的批复(民函〔2011〕270号) 中华慈善总会:  你会《关于〈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的请示》(中慈文〔2011〕第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将《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并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人保慈善基金会更名为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人保慈善基金会更名为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的批复(民函〔2014〕93号) 人保慈善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更名为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基金会更名为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你基金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2014年4月4日  ...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刘彪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刘彪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2〕236号) 刘彪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刘彪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刘彪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刘彪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2012年7月24日...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巨人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巨人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4〕376号) 巨人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巨人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巨人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巨人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民政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2014年12月17日...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3〕52号) 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民政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 政 部2013年2月16日...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慈善奖”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慈善奖”的通知(2009年3月26日)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精神,总结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经验,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拟于2009年5月上中旬在济南召开首届山东慈善大会,颁发“山东慈善奖”,表彰为我省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范围  奖项设置:“山东慈善奖”共设立五个奖项,分别是“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和优秀慈善工作者。  评选范围:近年来在我省开展慈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个人和慈善项目,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企业、个人和慈善项目。已获“中华慈善奖”的企业和个人不再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候选对象,累计捐赠额应当在500万元(含物资折...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工作,112家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全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并公开发布,现予公告。 附件: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情况.docx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31日  ...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5号)部署要求,山东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报告上报和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2020年度年报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共124家,全部完成年报,现予公告。 附件:完成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单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完成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单 (共124家)   (排名不分先后,按笔划排序)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2.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   4.山东大象公益慈善基金会   5.山东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山东中泰慈善基金会   8.山东方明齐鲁血液透析公益基金会   9.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教...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的通知 鲁民函〔2021〕27号 各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着力推动慈善法治化进程,将慈善事业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1)5号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1)5号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年报责任   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是《慈善法》赋予慈善组织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履行慈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打造阳光慈善、提升慈善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此,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把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进行督促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紧抓实,确保按时上报、高质量完成。   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对年度工作报告负有主体责任,对年报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发〔2015〕143号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发〔2015〕143号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宣传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的重要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密组织。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公告等形式,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同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候选对象材料条件符合、真实可靠。   三、及时申报。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上报申报材料,推荐候选对象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报至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王振宇,...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函(2022)11号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函(2022)11号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选推荐工作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承担日常工作。   二、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管辖权限向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或者...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81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参评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各级民政部门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民函〔2019〕91号文件关于“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推荐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申报   我省“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分两个...
  • 2023-01-16
    vch11798491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行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管企业分会揭牌仪式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行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管企业分会揭牌仪式的通知   各省管企业:   为做好省管企业慈善捐赠救助工作,经研究,定于8月13日在济南举行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管企业分会揭牌仪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管企业分管慈善工作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拟设立省管企业慈善工作站的负责人。   二、时间、地点   8月13日上午9:00,在济南蓝海大饭店17楼会议室(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496号)举行。   三、有关要求   请将参加仪式回执于8月9日16:0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报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联系人: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刘东方   联系电话:(0531)85103706,13791008816   传真:(0531)85103703   电子邮箱:yjch72829@sina.com   济南蓝海大饭店联系人:刘庆蒙   联系电话:(0531)81628330,15806660404   附件: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管企业分会揭牌仪式回执 二○一○年八月六日   ...
  • 2023-01-16
    vch11798491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对特困高考新生的慈善救助工作,确保其顺利入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市参加2008年高考,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下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4000元,专科生每人3000元。   三、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从市慈善总会和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慈善善款中列支。其中,市与环翠区的分担比例为4:6,市与荣成市、文...
  • 2023-01-16
    vch11798491
    烟台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烟台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一、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三、受理方式  主要通过来电、来函方式受理有关情况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见人见事。提倡实名反映问题,以便调查核实。   四、受理单位和电话  1.烟台市民政局  受理电话:0535-6788229  电子邮箱:ytsmzjdjb@yt.shandong.cn  2.芝罘区民政局  受理电话:0535-6220303  电子邮箱:zfqcsb@yt.shandong.cn  3.福山区民政局  受理电话:0535-6356234  电子邮箱:?ytfsmzcsb@yt.shandong.cn  4.莱山区民政局  受理电...
  • 2023-01-16
    vch11798491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的通知 省属各出资企业:   由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展会)将于2012年7月12-14日(星期四至星期六)在深圳市会展中心7号馆和8号馆举办。本届慈展会将促进慈善组织和爱心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展示慈善组织和爱心企业的公益慈善成果,汇聚各方资源,促进慈善项目对接、群体对接,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社会价值。慈展会展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展区、项目展区和企业社会责任展区三部分,其中企业展区主要面向企业招展,展示企业公益慈善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成果,对接慈善项目。   现将《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民发〔2012〕72号,以下简...
  • 2023-01-16
    vch11798491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我省1949年以来先进慈善人物、重要慈善组织资料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我省1949年以来先进慈善人物、重要慈善组织资料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中华慈善博物馆(南通)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重要社会事业项目,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工程。在全国民政的积极努力下,藏品征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正在抓紧进行布展工程的设计施工,力争今年向社会开放。根据筹建工作的需要,按照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展陈方案要求,“中华慈善博物馆"将在传统展陈方式的基础上,设置多媒体触摸查询系统,对各地1949年以来的先进慈善人物、重要慈善组织进行查阅展示和延伸介绍。请各市州民政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抓紧时间征集本地区1949年以来先进慈善人物和重要慈善组织有关资料,于4月16日前发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人:角卓玛0970-6114705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1949年以来先进慈善人物、重要慈善组织资料的函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1   附...
  • 2023-01-16
    vch1179849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0〕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指导做好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匡 湧  副省长  副组长:晁海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苏全仁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丰胜  省扶贫局局长  成员: 李家成  海西州副州长  独金萍  海南州副州长  徐永功  海北州副州长  才 玉  玉树州副州长  董富海  果洛州副州长  更 太  黄南州副州长  杨凤欣  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 虎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靳生寿  省扶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日常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王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
  • 2023-01-16
    vch11798491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4号——关于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的通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4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倾力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力打赢疫情阻击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全力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一)青海省红十字会。主要接受捐款和医疗物资及用于医疗单位的各类保障物资。联系电话:0971-8252064,传真:0971-8252292。联系人:王渊18009717580,王海涛18097181000  1.银行捐款  户名: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号: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2.网站捐款  (1)登录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http://fabu.qhredcross.org.cn)。  (2)点击“我要捐款”。  3.公众号捐款  关注青海省红十字会公众号,可以在微信直接捐款。  (二)青海省慈善总会。主要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
  • 2023-01-16
    vch11798491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宁夏沙漠绿化与沙产业发展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宁夏沙漠绿化与沙产业发展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批复   宁夏沙漠绿化与沙产业发展基金会:   你会报来《关于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请示》(宁沙基发[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民政部令[2016]第5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你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并按程序办理认定手续。你会按照业务范围, 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慈善扶贫、济困,促进沙漠绿化与沙产业发展,推动防沙治沙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公益事业。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2018年6月21日  ...
  • 2023-01-16
    vch1179849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7日     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区慈善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慈善园区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黄河善谷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2〕5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建立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分管“黄河善谷”建设的政府领导负责召集,或经自治区政府领导授权委托,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相关具体事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黄河善谷”办...
  • 2023-01-16
    vch11798491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银川市慈善总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批复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银川市慈善总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批复(银民发〔2018〕207号) 银川市慈善总会:  你会报来《关于银川市慈善总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会认定为慈善组织。请按有关规定向银川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登记。  此复。 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8月1日  ...
  • 2023-01-16
    vch11798491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银川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银川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银民发〔2021〕116号) 三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拓展帮扶范围,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帮助我市困难和弱势群体的老年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提高困难老人们的晚年生活质量,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银川市慈善总会与宁夏民营口腔行业协会、银川上医堂中医医院开展“微笑幸福健齿行”、“温暖无碍”--老年人慢性疼痛病理疗康复活动。救助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计划实施半年。   二、活动内容  1、根据银川市慈善总会项目方案,三区各街道社区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65岁以上低保老人、散居特困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名单报送至银川市慈善总会。邮箱:ycscszh@163.com 联系人:秦晓文  电话:18109586918  2、宁夏民营口腔行业协会通知老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牙齿缺失患者的筛查和登记。  3、银川上医堂中医医院组建筛查队入户进行疼痛病...
  • 2023-01-16
    vch11798491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5〕9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慈善城市创建工作,现将《银川市创建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7日     银川市创建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造“黄河善谷”的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慈善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宁夏“黄河善谷”建设规划(2012-2020) 》(宁政发〔2012〕53 号)和《宁夏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开展慈善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 2023-01-16
    vch11798491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筹备工作组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筹备工作组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316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尽快筹备成立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经市委、政府同意,成立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筹备工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学宽 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葛生玉 市教育局调研员  成 员:张隽华 沙坡头区工委书记  范家宏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鹏举 中卫日报社总编辑  李 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自强 市教育局局长  刘希宁 市民政局局长  韩 文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军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严玉忠 中卫美利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永录 市社会工委副书记  ***兴 市总工会主席  潘建宁 团市委书记  潘 莉 市妇联主席  张学琪 市残联理事长  常占国 市工商联主席  邓 平 市工商局局长  金 桢...
  • 2023-01-13
    vch11798491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2018)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热心公益慈善、传递温暖关爱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为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应有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至12月底。   二、捐赠原则及方式  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此次活动为现金捐赠。   三、捐赠范围及标准  积极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驻包单位、驻包部队、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倡导广大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
  • 2023-01-13
    vch11798491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认定呼和浩特市扶贫基金会为慈善组织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认定呼和浩特市扶贫基金会为慈善组织的通知 呼民政发[2019]102号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经审核,呼和浩特市扶贫基金会具有慈善属性,符合认定条件,符合公开募捐的条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现予以公布。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 2023-01-13
    vch11798491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慈善情暖万家”慰问活动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慈善情暖万家”慰问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慈善总会“慈善情暖万家"精神,切实帮助我市困难群众在春节期间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各界的温暖。根据自治区慈善总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春节期间,市慈善总会将继续开展“慈善情暖万家"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结合自治区慈善总会对慈善工作的要求,通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让慈善更贴近民生、贴近困难百姓,传递爱心、温暖人心,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营造一个奉献爱心、助力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二、慰问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3、城乡失能、半失能、失独、空巢、孤寡等贫困老年人群;   4、城乡...
  • 2023-01-13
    vch11798491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呼民政发[2018]22号 各旗县区民政局,市级各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8〕4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内民政社管〔2018〕1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报方式   (一)基金会(慈善组织)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附件...
  • 2022-08-10
    vch1179849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1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张春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慈善事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着力推动慈善法治化进程。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慈善法》,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党的十九大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明确把慈善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其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开展《慈善法》执法检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
  • 2022-08-10
    vch11798491
    以法促善依法行善——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以法促善 依法行善--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华社记者近日就慈善法实施有关问题,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弘扬慈善文化 规范慈善活动  问:请介绍慈善法的调整范围。  答:慈善法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为宗旨,不仅规范慈善活动,同时明确政府在监管和促进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慈善活动发展的趋势,广义界定慈善活动,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防止污染和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
  • 2022-08-10
    vch11798491
    关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问答关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问答(2018年8月7日)  近日,民政部印发《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作出统一规定。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慈善信息为何公开  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基本要求。慈善财产虽然来源于私有,但参与公共事务、涉及公众利益,一旦捐出就成为社会公共财产,慈善捐赠、慈善活动又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各种优惠便利,必须依靠公开透明来接受全社会监督。慈善组织是接受慈善捐赠、开展慈善活动的主体。因此,办法通过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与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规章形成合力,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慈善信息谁来公开  慈善组织是慈善信息公开的主体、第一责任人。慈善事业公开透明,需要通过“组织化”,将慈善财产与其他个人、企业、单位、国家财产分开。财产捐赠和慈善活动只有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才能实现公开透明、受到有效监管、落实优惠和激励...
  • 2022-08-10
    vch11798491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问答《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问答(2018年11月7日)  一、《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社会组织如何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活动是广大社会组织非常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行的三部有关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条例中,仅有《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保值增值的概念,但并没有就基金会如何开展保值增值活动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特别是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组织开展保值增值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通过保值增值活动取得的投资收益正在逐渐成为一类重要的收入来源。但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安排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为此,在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专门规定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在征求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
  • 2022-08-10
    vch117984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2015年10月31日)  2015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六章 慈善服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
  • 2022-08-10
    vch11798491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民政部)  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为指导、规范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回顾与“十二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慈善事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的意识不断增强,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慈善事业法(...
  • 2022-08-10
    vch11798491
    上海市慈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慈善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9月15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lfec@126.com  (三)传 真:6358658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9月2日关于《上海市慈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本市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 2022-08-10
    vch1179849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一些专家学者和慈善组织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到广东、云南等地进行调研,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政部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法律委员会于11月2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12月15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
  • 2022-08-10
    vch1179849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2016年3月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李建国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作说明。  一、制定慈善法的必要性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制定慈善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两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两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管理,提升操作层面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起草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sxxpt@mca.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寄至:100006 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17年6月1日  附件:1.《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2.《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关于征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三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关于征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三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适应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和论证基础上,形成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三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  1.征求意见反馈表2.《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3.《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4.《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表 ...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关于行业标准《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关于行业标准《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联系地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  附件:1.《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征求意见稿)》2.《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2017年12月21日...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关于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关于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联系地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  附件:  1.征求意见反馈表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 王习宇  联系电话:010-63550535  电子邮箱:flbwhmsc@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七号院东楼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3410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意见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或意见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通信地址邮编章...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的规定,民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委托专家对相关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意见,征求了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意见。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uhuohong@mca.gov.cn  (二)...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再次就《“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再次就《“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华慈善奖”是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是政府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对社会各界慈心善举的有效激励,是弘扬慈善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民政部通过成功开展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民政部启动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3年面向全社会征求了修改意见。在综合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新的一稿。为做好这项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现就此稿再度征求意见,欢迎各界踊跃参与。  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征求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至3月26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民政部2014年2月26日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宗旨) 为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做好“中华慈善奖&r...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民政部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民政部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以“慈善超市”、“爱心家园”、“扶贫超市”为具体形式的慈善超市建设,截至2012年底已建立慈善超市9053家,在汇集社会捐助、帮扶困难群众等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与此同时,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经营能力低等问题影响了慈善超市的发展和作用发挥。为有效破解难题、提升发展质量,民政部拟出台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就《民政部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征求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至8月2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附件:民政部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民政部网站交流互动专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意见征集系统提交意...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要求,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顺利实施,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民政部2016年7月14日 ...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顺利实施,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章征求意见&...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要求,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bc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
  • 2022-08-10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华慈善奖”是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是政府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对社会各界慈心善举的有效激励,是弘扬慈善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民政部通过成功开展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民政部启动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修订工作。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就《“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征求时间为2013年6月3日至6月30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民政部2013年6月3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民政部网站交流互动专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意见征集系统提交意见。  2.传真:010-58123164  3.电子邮箱:sunweidong@mca.go...
  • 2022-08-10
    vch11798491
    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民政部 2011年)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慈善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引导公益慈善资源的有效分配,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指引适用于信息披露主体规范披露公益慈善捐助信息。信息披露主体应根据指引的要求,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满足社会捐助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指引所指的信息披露主体是公益慈善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参照实行。  第四条 指引所指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有关捐赠款物的募集、接受和使用的信息。第二章 信息披...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6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3月13日,各代表团对慈善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作了认真研究并予以充分吸收,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对未采纳的主要意见也向代表们作了解释和说明,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作了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对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代表们表示,草案修改完善后更加符合实际,进一步成熟,有些代表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4日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作了研究,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同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捐赠人捐赠本...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3月11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慈善法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实现与 精准扶贫措施的有效对接,着力构建我国慈善事业基本制度,内容全面、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规范可行,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主要修改是: ...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53B章 《华人慈善基金指示》《华人慈善基金指示》(第153章第9条)[1954年12月10日](格式变更——2019年第6号编辑修订纪录)  1.引称  本指示可引称为《华人慈善基金指示》。  2.释义  在本指示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主席(Chairman)指华人庙宇委员会主席;  委员会(Committee)指由本条例第7条设立的华人庙宇委员会;  基金(Fund)指由本条例设立的华人慈善基金;(2019年第6号编辑修订纪录)  帐户(Account)指由第4条设立的“华人慈善基金存款”帐户。(2019年第6号编辑修订纪录)  (2019年第6号编辑修订纪录)  3.控制及运用  基金须由主席控制并按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运用。  4.基金的维持  本条例规定欠付基金的款项及所有捐赠予基金的捐款及自愿捐助,须支付予库务署署长,由他拨入名为“华人慈善基金存款”的帐户。  (1977年第16号法律公告)  5.投资  主席获委员会授权后,可将帐目内的款项投资于政府证券或委员会指明的其他证券,投资所得的利息或股息须拨入帐户。  (1999年第33...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034章 共济会慈善基金法团条例第1034章 详题  本条例旨在就香港及远东共济会慈善基金的受托人成立为法团而订定条文。  (由1978年第48号第2条修订)[1893年8月2日]  (本为1893年第11号(第297章,1950年版)) 第1034章 第1条 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共济会慈善基金法团条例》。  (由1911年第50号修订;由1912年第1号附表修订;由1924年第5号第6条修订) 第1034章 第2条 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保管受托人”(custodian trustee) 指按照第5条委任的保管受托人。  (由1966年第19号第2条增补) 第1034章 第3条 香港及远东共济会慈善基金的受托人成立为法团  (1)香港及远东共济会慈善基金的受托人,已由秘书所作并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法定声明代表法团证明为上述受托人者,是一个法人团体(以下称为法团),并须以“The Hong Kong and Far East Masonic Benevolence Fund Corporation”的名称命名,而且以该名称永久延续,且在所有的法院可以和必须以该名称起诉与被起诉,以及可以和必须备有和使用法团...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077章 《蒲鲁贤慈善信讬基金条例》《蒲鲁贤慈善信讬基金条例》本条例旨在就设立一个名为蒲鲁贤慈善信讬基金的信讬基金,以及就其妥善管理及就与上述事宜相关的目的订定条文。[1955年3月4日]  1.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蒲鲁贤慈善信讬基金条例》。  2.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委员会”(committee)指根据第5条委出的委员会;  “寡妇”(widow)包括妾侍及非婚生子女的母亲;  “慈善机构”(charitableinstitution)指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讬,而该机构或信讬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由1994年第21号第2条代替;由2004年第12号第29条修订)  3.基金的设立及归属  (1)现设立一个信讬基金,名为蒲鲁贤慈善信讬基金(以下提述为基金),并归属作为受讬人的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由1970年第15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85年第68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89年第263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  (2)基金由款项及资产连同藉该等款项及资产的权益和藉租金...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110章 《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条例》《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条例》本条例旨在就设立和管理一个名为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的信讬基金,以及就相关的目的订定条文。[1963年11月8日]  1.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条例》。  2.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成员”(member)指委员会成员;  “受讬人”(trustee)指作为基金受讬人的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由1985年第68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89年第263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  “委员会”(committee)指按照第5条条文设立的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委员会;  “基金”(fund)指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  3.基金的设立  (1)现设立一个信讬基金,名为李宝椿慈善信讬基金,该基金由以下各项组成:李宝椿向政府捐赠的股份,连同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前应累算的该等股份的任何权益,并连同不时向基金捐赠并获委员会接受的其他款项及资产,或相当于任何该等款项的任何投资项目,以及连同得自任何该等款项及资产的权益及收益...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181章 《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慈善基金会条例》《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慈善基金会条例》本条例旨在使名为“TheExecutiveCommitteeofTheAliceHoMiuLingNethersoleHospital”的法人团体以“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慈善基金会”(AliceHoMiuLingNethersoleCharityFoundation)的法团名称持续作为法人团体;就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慈善基金会(AliceHoMiuLingNethersoleCharityFoundation)的章程、权力、责任、工作和活动订定条文;并废除《香港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法团条例》。[2008年5月23日]  1.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慈善基金会条例》。  2.目的  本条例的目的为——  (a)使TheExecutiveCommitteeofTheAliceHoMiuLingNethersoleHospital以“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慈善基金会”(AliceHoMiuLingNethersoleCharityFoundation)的法团名称持续作为法人团体存在;及  (b)就基金会的章程和职能订定条文。  3.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53B章 《华人慈善基金指示》《华人慈善基金指示》(第153章第9条)[1954年12月10日](格式变更——2019年第6号编辑修订纪录)  1.引称  本指示可引称为《华人慈善基金指示》。  2.释义  在本指示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主席(Chairman)指华人庙宇委员会主席;  委员会(Committee)指由本条例第7条设立的华人庙宇委员会;  基金(Fund)指由本条例设立的华人慈善基金;(2019年第6号编辑修订纪录)  帐户(Account)指由第4条设立的“华人慈善基金存款”帐户。(2019年第6号编辑修订纪录)  (2019年第6号编辑修订纪录)  3.控制及运用  基金须由主席控制并按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运用。  4.基金的维持  本条例规定欠付基金的款项及所有捐赠予基金的捐款及自愿捐助,须支付予库务署署长,由他拨入名为“华人慈善基金存款”的帐户。  (1977年第16号法律公告)  5.投资  主席获委员会授权后,可将帐目内的款项投资于政府证券或委员会指明的其他证券,投资所得的利息或股息须拨入帐户。  (1999年第33...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2/81/M號法律,豁免對外貿易活動准照印花稅及慈善稅。第2/81/M號法律三月七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豁免對外貿易活動准照印花稅及慈善稅第一條豁免  豁免徵收產地來源證明文件和對外貿易活動准照的印花稅及慈善稅。第二條廢止前法  廢止一切與本法律相抵觸的法律規定。第三條開始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3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鏡湖醫院慈善會140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第3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鏡湖醫院慈善會140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一元五角        200,000枚        二元五角        200,000枚        三元五角        200,000枚        四元        200,000枚        含面額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200,000枚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長官 崔世安...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9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科技大學慈善及公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第19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慈善及公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46/2019號行政命令,授予澳門菱峯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第146/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13/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三條(六)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澳門菱峯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13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鏡湖醫院慈善會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第13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鏡湖醫院慈善會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250,000枚四元250,000枚四元五角250,000枚六元250,000枚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250,000枚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96/2015號行政命令,授予一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第96/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13/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三條(六)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澳門同濟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95/2015號行政命令,授予一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第95/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13/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三條(六)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明德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78/2005號行政命令,授予澳門清安醫所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第78/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六)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獨一條  授予澳門清安醫所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慈善及公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第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慈善及公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社會科學。  七、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如學生按上述課程的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社會文化司...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59/2002號行政命令,授予鏡湖醫院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第59/200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六)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鏡湖醫院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4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一名常務理事為社會工作委員會的成員,以替代另一名成員。第4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33/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四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常務理事謝思訓替代吳漢疇擔任社會工作委員會成員,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起開始生效。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 2022-08-10
    vch11798491
    第4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准以完全所有權制度將一幅無主地塊交換另一幅屬澳門仁慈堂慈善會或澳門仁慈堂的地塊。第4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合同所載規定及條件,批准以完全所有權制度將一幅面積2平方米,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無主地塊交換另一幅屬澳門仁慈堂慈善會或澳門仁慈堂,面積17平方米,將脫離總面積為494平方米,標示在物業登記局第2215至2219號樓宇的地塊。  二、面積17平方米的地塊納入瘋堂斜巷,而面積2平方米的地塊劃歸上款所指屬澳門仁慈堂慈善會業權的土地,以組成一幅面積479平方米的單一地段。  三、本批示即時生效。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附件(土地工務運輸局第2056.01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32/2004號案卷)  合同協議方:  甲方——澳門特別行政區;及  乙方——澳門仁慈堂慈善會或澳門仁慈堂...
  • 2022-08-10
    vch11798491
    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祭祀公业财团法人财产不计入遗产总额或赠与总额适用标准        第 1 条本标准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对符合左列规定之财团法人组织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及祭祀公业捐赠之财产,不计入遗产总额或赠与总额:  一、除为其创设目的而从事之各种活动所支付之必要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对特定之人给予特殊利益者。  二、其章程中明定该组织於解散後,其賸余财产应归属该组织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或政府主管机关指定或核定之机关团体者。但依其设立之目的,或依其据以成立之关系法令,对解散後賸余财产之归属已有规定者,得经财政部同意,不受本款规定之限制。  三、捐赠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及各该人之配偶及三亲等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或监事人数之三分之一者。  四、其无经营与其创设目的无关之业务者。  五、依其创设目的经营业务,办理具有成绩,经主管机关证明者。但设立未满一年者,不在此限。  六、其受赠时经...
  • 2022-08-10
    vch1179849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三款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符合下列规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  附属作业组织之所得,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外,免纳所得税:  一、合於民法总则公益社团及财团之组织,或依其他关系法令,经向主管    机关登记或立案。  二、除为其创设目的而从事之各种活动所支付之必要费用外,不以任何方    式对捐赠人或与捐赠人有关系之人给予变相盈余分配。  三、其章程中明定该机关或团体於解散後,其賸余财产应归属该机关或团    体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或政府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或团体。但依    其设立之目的,或依其据以成立之关系法令,对解散後賸余财产之归    属已有规定者,得经财政部同意,不受本款规定之限制。  四、其无经营与其创设目的无关之业务。  五、其基金及各项收入,除零用金外,均存放於金融机构,或购买公债、    公司债、金融债券、国库券、可转...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