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6 14:5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对特困高考新生的慈善救助工作,确保其顺利入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市参加2008年高考,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下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4000元,专科生每人3000元。

  三、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从市慈善总会和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慈善善款中列支。其中,市与环翠区的分担比例为4:6,市与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高区、经区的分担比例为2:8。救助苘山镇、汪疃镇和草庙子镇特困高考新生所需资金,由市与文登市、环翠区分别按上述比例分担。

  四、救助原则
  (一)应助尽助原则。按照应救助学生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条件的高考新生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开公平原则。要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拟救助学生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不重复救助原则。对已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相应数额救助的高考新生,不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救助的学生填写《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表》(可从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或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下载),一式2份,报毕业学校初审。
  (二)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镇(街道办事处)将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报所在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各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拟救助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抽查。
  (四)8月20日前,各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2008年度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办公室。
  (五)8月25日前,市和各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救助金发放仪式,对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救助。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开发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对特困高考新生进行救助,是我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计划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区、开发区救助工作情况,务于9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办公室。
  附件:1.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表
  2.2008年度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汇总表
  附件1:威海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照片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高考成绩

 

毕业学校

 

录取学校及专业

 

邮编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母或其他亲属情况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地 址

 

 

 

家庭经济状况及申请救助原因

 

所在毕业学校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慈善总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2008 年度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镇(街道)

村(居) 委会

家庭   住址

身份   证号

准考   证号

毕业   学校

录取学校   及专业

联系   电话

 

 

 

 

 

 

 

 

 

 

 

 

 

 

 

 

 

 

 

 

 

 

 

 

 

 

 

 

 

 

 

 

 

 

 

 

 

 

 

 

 

 

 

 

 

 

 

 

 

 

 

 

 

 

 

 

 

 

 

 

 

 

 

 

 

 

 

 

 

 

 

 

 

 

 

 

 

 

 

 


  填报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