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4号——关于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的通告

发布于: 2023-01-16 14:46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4号——关于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的通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4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倾力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力打赢疫情阻击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全力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一)青海省红十字会。主要接受捐款和医疗物资及用于医疗单位的各类保障物资。联系电话:0971-8252064,传真:0971-8252292。联系人:王渊18009717580,王海涛18097181000
  1.银行捐款
  户名: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号: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2.网站捐款
  (1)登录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http://fabu.qhredcross.org.cn)。
  (2)点击“我要捐款”。
  3.公众号捐款
  关注青海省红十字会公众号,可以在微信直接捐款。
  (二)青海省慈善总会。主要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和其他定向物资。联系人:李建鹏,联系电话:13997191300。
  户名:青海省慈善总会
  账号:105004380390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宁市黄河路支行
  银行行号:104851003326

  二、接受捐赠物资种类
  1.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2.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3.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4.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
  青海省红十字会:冶宁13389717327,季永鹏18009710792。
  青海省慈善总会:李建鹏13997191300,吴月红13519700650。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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