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3 16:15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呼民政发[2018]22号

各旗县区民政局,市级各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8〕4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内民政社管〔2018〕1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慈善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报方式

  (一)基金会(慈善组织)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附件1),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附件2)要求出具。

  (二)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报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审计报告(附件4)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所有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慈善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详实,不得瞒报、漏报。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1份(附电子版),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对外公布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公布在“全国慈善信息发布平台",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四、抽查、专项检查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各级登记机关应按照一定比例对慈善组织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改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年检材料及附件下载位置:登陆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公共邮箱,收件箱内下载“2017年年检材料"文件夹(邮箱名称:hhhtshzz@126.com,密码:010000),或登陆呼和浩特民政网,通知公告栏年检通知内下载所需表格材料。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010-57702509转分机号3517、3427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慈善组织年报咨询电话:0471-5181015

  慈善组织年报联系人:商晓磊

2018年3月1日

  附件: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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