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发布于: 2022-08-10 10:09

第19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科技大學慈善及公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第19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慈善及公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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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公共行政管理。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 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種類面授學時學分
公益籌款必修45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453
社會組織管理概論"453
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453
社會組織財務管理"453
社會組織人力資源管理"453
公共關係與公益傳播"453
社會組織調查研究"45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種類面授學時學分
社會組織管理案例研究選修453
企業社會責任"453
公益項目開發、管理與評估"453
品牌建設與公益營銷"453
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453
社會組織法律基礎"453
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前沿專題"45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種類面授學時學分
論文必修—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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