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鏡湖醫院慈善會140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第3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鏡湖醫院慈善會140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一元五角 200,000枚
二元五角 200,000枚
三元五角 200,000枚
四元 200,000枚
含面額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200,000枚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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