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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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亨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亨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11〕50号) 亨通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亨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亨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亨通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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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海仓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海仓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08〕361号) 海仓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海仓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海仓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海仓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我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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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更名为爱佑慈善基金会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更名为爱佑慈善基金会的批复(民函〔2012〕73号)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爱佑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爱佑慈善基金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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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中华慈善日”主题征集活动评选结果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中华慈善日”主题征集活动评选结果的公告   为增强“中华慈善日”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认知度,鼓励更多人了解和参与慈善事业,民政部面向社会开展了“中华慈善日”近5年主题征集活动。本次征集活动社会公众踊跃参与,共收到投稿607件。根据立意、文字、感召力等因素,评选出8名获奖者。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二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2名)  1.凝聚慈善力量,共筑中国梦想(彭湘 湖南省湘潭市湘军创意工作室)  2.大爱中华,善行天下(金雪珍 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寨角驸马泾北17号)  二等奖(6名)  1.慈善,从我做起(李建强 河南省尉氏县蔡庄镇第二初中)  2.微慈小善,暖心大爱(张国军 辽宁省阜新市矿务局供电部)  3.伸出相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王树森 河北省邯郸市民政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4.不忘初心,大爱远行(胡玄 福建省厦门市青少年宫文学艺术部)...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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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五个“中华慈善日”。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决战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为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开展特色鲜明的“中华慈善日”活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今年以来,广大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奉献爱心,在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地方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的慈...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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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是“慈善聚焦脱贫攻坚,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为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慈善日”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1日至9月22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积极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具有地方特色、便于群众参与的慈善活动,持续掀起宣传热潮,汇聚脱贫攻坚力量,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辅导讲座、与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联学、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报道...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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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开展特色鲜明的“中华慈善日”活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今年以来,广大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助力脱贫地区发展,大力支持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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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三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是“慈善聚焦精准扶贫,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为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谋划部署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将其作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及早谋划,精心部署,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题宣传方案。  民政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合作开展慈善宣传,各地要主动联系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新闻单位,取得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作用,支持它们举办各种相关活动。   二、围绕主题确定宣传内容  慈善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方面。...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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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慈善宣传,民政部确定了“中华慈善日”标志(以下简称“标志”),制作了标志的宣传视频,制定了《“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标志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标志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启用和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事业宣传、传播慈善理念和文化的重要安排,是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热情的有力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的重要意义,在每年特别是今年的“中华慈善日&rdqu...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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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安排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安排的通知(民函〔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9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国慈善事业深入发展的一年。为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大力宣传和表彰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人物和有影响慈善项目,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我部定于2010年3月前后举办2009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本次评选表彰的对象是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   二、奖项设置。2009年度“中华慈善奖”拟设奖25-30个。奖项共设五类: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爱心内资企业、最具爱心外资企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在评选...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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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和《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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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统称2020年至2021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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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2012年)   为弘扬和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彰显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精神,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在我国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有突出示范作用的慈善项目。表彰对象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港澳台和外资企业及港澳台、境外组织在我国实施的慈善项目等。   二、奖项设置  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设立四类共计100个表彰名额,即“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40个(其中民营企业20个,国企10个,港澳台及外企10个)...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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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的明确要求,弘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年以来,在国内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兼顾文体艺术、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慈善领域(有关捐赠数据截止到2014年底)。   二、奖项设置  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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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弘扬和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彰显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精神,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我国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有突出示范作用的慈善项目。表彰对象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港澳台和外资企业及港澳台、境外组织在我国实施的慈善项目等。   二、奖项设置  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设立四类共计100个表彰名额,即“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rdqu...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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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对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进行网络投票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对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进行网络投票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民政部门推荐了候选对象(以下简称常规推荐);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民函〔2020〕39号),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民政部门补充推荐了候选对象(以下简称补充推荐)。  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民政部组建了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经评委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列入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名单的共660个,其中常规推荐394个,补充推荐266个。常规推荐中,慈善楷模118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141个,捐赠企业94个,捐赠个人41个;补充推荐中,慈善楷模48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41个,捐赠企业139个,捐赠个人38个。现就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名单网络...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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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民发〔2021〕72号)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科教文卫、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慈善领域的先进典型,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经有关方面推荐、网络投票、评委会审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民政部决定授予白玛央金等182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  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提出明确要求,慈善事业前景广阔、使命光荣。希望...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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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民发〔2018〕120号)   为表彰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民政部成立了由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的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经有关方面推荐,评委会审议和网络投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民政部决定授予成凤桂等28人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爱的分贝聋儿救助项目等49个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7个企业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曹德旺等16人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名单见附件)。  “中华慈善奖”获得者中,有无私奉献的慈善楷模,他们扎根基层、孜孜行善,为慈善树立标杆;有专业高效的慈善...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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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民发〔2011〕103号)   2010年,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中外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参与扶老、救孤、助残、助学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事业,特别是在西南干旱、玉树地震、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大灾害面前,同心同德、共克时艰,捐款捐物、扶危济困,涌现出一大批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企业和优秀慈善项目。为弘扬慈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慈善热情,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社会各界推荐和提名、评选委员会审议、两次社会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民政部决定授予曹德旺等20名个人为第六届中华慈善奖爱心捐赠个人、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等37个企业为第六届中华慈善奖爱心捐赠企业、“爱心亭”等23个项目为第六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阿里木江·哈里克等20名团体和个人为第六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  我们倡议社会各界向中华慈善奖获...
  • 2022-08-08
    vch11798491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民发〔2015〕251号)   为表彰2013年以来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优秀慈善项目,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民发〔2014〕181号),民政部成立了由有关部委、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并于2015年7月启动了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经评委量化评分、网络投票、两次评委会会议审议、两次社会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民政部决定授予郭文标等10人为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爱佑新生”病患孤儿医疗养护项目等20个项目为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为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陈一丹等10人为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名单见附件1)。同时,陈忠伟等101个...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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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认定第一批慈善组织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认定第一批慈善组织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经审核,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具有慈善属性,符合认定条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现予以公布。 2017年8月1日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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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慈善救助项目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慈善救助项目的通知   亲爱的理事单位、社会团体、市民朋友: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围绕脱贫攻坚主题,大力开展助医、助困、助学、助老、助残、助孤、赈灾等慈善救助项目。慈善救助支出23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万余人次。   2021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准化,更好服务困难群众的需求,特向社会征集慈善法范围内的各类慈善救助项目。各理事单位、社会团体、市民朋友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研,提出建议项目。有意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前以表格的形式(见附件)反馈给市慈善总会,邮箱:bfcs1588@sina.com。   附件:2021年慈善救助项目征集表 2020年12月17日 2021年慈善救助项目征集表   报送单位(个人):联系方式: 救助类型 (在□内打√) □助医 □助困 □助学 □助老 □助残 □助孤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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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自治区慈善总会定向捐赠口罩分配方案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自治区慈善总会定向捐赠口罩分配方案的公告     4月3日我局接收疫情期间自治区慈善总会定向捐赠口罩144包(3600个)。捐赠单位要求定向捐赠口罩分配给我市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玉泉区、赛罕区、新城区、回民区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及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慈善总会的分配意见制定了分配方案,现将具体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1000个   二、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1000个   三、玉泉区敬松老年服务中心300个   四、赛罕区黄合少敬老院500个   五、呼和浩特市敬老院500个   六、新城区综合福利中心300个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日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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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0]92号 各盟市民政局、慈善总会:   为加大对因病致贫群众的医疗救助帮扶力度,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自治区慈善总会近几年在各盟市贫困人口中开展了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工作。根据部分盟市、旗县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支付率较低、发放迟缓滞留等问题,并结合自治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慈善总会办公室从降低救助起付线标准、提高救助比例、扩大救助病种等3个方面,制定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原《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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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79号) 各盟市民政局、慈善总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慈善总会:  为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准确掌握各地各年度救助工作情况和拟救助患者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救函〔2013〕65号)和《关于尽快做好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3〕39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项目的资料审核、资金核算、款项拨付、档案管理及宣传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编制救助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  救助情况报告需详细说明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本地区所收到的项目资金...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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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参加慈善法实施背景下的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参加慈善法实施背景下的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内民政民[2016]16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中国社会报社和《中国社会组织》杂志定于2016年10月26日—10月28日(10月26日全天报到),在广西南宁市世纪君悦大酒店(南宁市金湖路71号)举办慈善法实施背景下的社会组织新闻宣传会议。参加人员为各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分管局长及科长。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至邮箱:2224561033@qq.com报名表见附表。   附件:参会报名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10月9日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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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0]64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自治区本级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年报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慈善组织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至6月30日,可采用线上方式报送。   三、年报内容和重点   慈善组织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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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1]20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自治区本级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5号)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年报时间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网上系统填报截止时间至3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至6月30日。   三、年报内容和重点   慈善组织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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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84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受理所属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申请。 二、各单位可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分批办理。认定中,先认定慈善组织再开展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中,不得突破标准条件,材料要完备,审批要合规。对认定后的慈善组织换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三、相关要求和具体办事指南,可登陆“内蒙古民政网-民间组织-办事指南栏目”查询,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0471-6946406(社会团体)0471-6944809(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附件:1、申请自治区级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略)(略) 2、自治区级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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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3〕14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2〕424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区“中华慈善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第八届“中华慈善奖 ”设四个类别,即“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二、申报方式  须通过网络申报和寄送纸质材料两种方式申报,推荐和自荐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按要求于2013年3月1日前报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推荐函和申报表可在民政部网站、中国公益慈善网下载)各地要同时将推荐和自荐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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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定第二批慈善组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定第二批慈善组织的通知内民政办[2017]136号   自治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经审核,下列社会组织具有慈善属性,符合认定条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二批慈善组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7月3日   附件:     第二批慈善组织名单   1、鄂尔多斯成吉思汗基金会   2、伊金霍洛旗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   3、内蒙古民族青年文化艺术基金会   4、鄂尔多斯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吾义救助基金会   6、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7、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   8、内蒙古汇能慈善基金会   9、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10、内蒙古纳贡蒙医公益基金会   11、内蒙古擎源教育基金会   12、科左后旗扶贫助学基金会   1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希望教育发展基金会   14、伊金霍洛旗特殊人群救助发展基金会   15、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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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定第一批慈善组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定第一批慈善组织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39号   自治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要求,经审核,下列社会组织具有慈善属性,符合认定条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一批慈善组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第一批慈善组织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   2、内蒙古慈雨爱心协会   3、鄂托克旗教育基金会   4、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   5、伊金霍洛旗扶贫基金会   6、内蒙古何文公益基金会   7、内蒙古靖学公益基金会   8、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老牛基金会   10、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盛安爱心济困基金会   11、内蒙古沪蒙资本市场发展基金会   12、伊金霍洛旗玉良爱心基金会   13、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15、达拉特旗人民教育基金会   16、内蒙古社会扶贫基金会   17、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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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制慈善组织登记证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制慈善组织登记证书的通知内民政民函[2016]2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民政厅将统一印制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印制的登记证书共分为六类,分别是: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证书);有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无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印制的登记证书工本费为20元/套(正、副本及副本封皮),所需资金从各单位登记管理经费中支出。   三、请各单位按照3-5年使用量填报《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印制数量统计表》(附件),由盟市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石倩电话(传真):6944809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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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及美国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及美国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0]739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和“美国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工作,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美国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将于近期赴部分项目地区开展两个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9月,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范围   包头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   三、督查内容   1.组织管理;   2.项目实施情况;   3.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4.信息报告情况;   5.技术能力建设情况。   四、督查方法   文字汇报,查阅行政管理及医疗机构的...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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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分配2011年度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不含CT)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分配2011年度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不含CT)的通知内卫蒙字[2012]97号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卫生局:   中华慈善总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了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不含CT)清单,并定于2012年2月14日在深圳市召开“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项目现场办公会,现将《关于分配2011年度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不含CT)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参会,接洽受助相关事宜。   参会人员回执请直接报送“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项目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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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1245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装备水平,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第四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向全国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医院捐助捐赠医疗仪器设备。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实际需求选择设备,并将申报情况按照《捐助医疗设备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内容汇总后于2011年12月9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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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1040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蒙医中医医院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受赠医疗仪器设备,拟接受捐赠的医院请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中华慈善总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慈善医疗济困行动”现场办公会(详细见附件)。 参会回执(电子版)请于2012年9月23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2012年9月20日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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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分配2008年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医疗设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分配2008年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医疗设备的通知内卫蒙字[2008]978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分配2008年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医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0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每个盟市限报1种),并于2008年12月29日前将统计结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我局统一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报我局将另做调整。   联系人:高欣荣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邮编:010055   电子邮箱:xinrong0913@sohu.com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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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679号 各盟市卫生局: 卫生部妇社司与中华慈善总会实施“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对妇幼保健机构购置大型设备进行资助,以改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09〕8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所需设备,并将资助设备分配单位情况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卫生厅妇社处。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曲维红 联系电话:0471—6927989(传真)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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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内卫妇字[2010]640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卫生部妇社司与中华慈善总会实施“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对妇幼保健机构购置大型设备进行资助,以改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捐助设备清单中的所需设备。   二、“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项目设备每组5套,要求成套申请。可由旗县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中的设备,以旗县为单位成套申请;也可由盟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选择其中的设备,以盟市为单位成套申请。   三、请将捐助设备分配单位情况表,以盟市为单位加...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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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宗教公益慈善特色项目选编》编辑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宗教公益慈善特色项目选编》编辑工作的通知 内宗字[2015]27号 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宗教局:   为配合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宗教公益慈善特色项目选编》编辑工作,现将《国家宗教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宗教公益慈善特色项目选编〉编辑工作的通知》(国宗办函〔2015〕193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的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各地报送的材料务必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宗教一处。   附件:1.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宗教公益慈善特色项目选编》编辑工作的通知(略)   2.参考宗教公益慈善项目(略)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 2015年4月22日  ...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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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关于召开全区第三届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关于召开全区第三届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的通知 内宗字[2015]51号 各盟市宗教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宗教局,自治区各宗教团体:   2012年以来,我局已连续三年部署开展“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召开了二届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有力地加强了宗教界的公益慈善意识,提高了“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宗教界开展好公益慈善活动,巩固深化已有的成果,更好地推动我区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我局2015年工作要点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好2015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精神,我局决定召开全区第三届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7月29日&mdash...
  •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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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千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好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号)要求,2009年将启动蓓蕾救助工程。该工程主要是对城乡低保家庭中18岁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实施救助。为切实实施好该项救助工程,我市确定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辽宁省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并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市慈善总会。   联系人:王子夏、李俊富;   联系电话:5522643、5501058。   附件:辽宁省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辽宁省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宗旨   辽宁省蓓蕾慈善救助项目是为省内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治疗提供一次性治疗费用补助,使他们早日恢复健康,与正常的人一样享受生活的快乐。实现救助一个患儿,帮助一个家...
  •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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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荐第三届“辽宁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荐第三届“辽宁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辽民发﹝2020﹞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请各单位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的奖项设置,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对象,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辽宁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经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后向市民政局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孙海峰;联系电话:5570130;电子邮箱:asmzsgc@163.com 鞍山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4日  ...
  •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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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17]30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和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相关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认定工作,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其登记的社会组织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运...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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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全文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全文(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定,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1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六章 慈善财产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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