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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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一)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并通过各种途径,为活动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有针对性地设计慈善项目,紧紧围绕当前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开展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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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配套措施、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慈善活动成为常态;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捐赠平台方便多样,慈善捐赠鼓励政策完善,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城乡布局合理、层级多元、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基本形成,每个县、市、区都有专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时间储蓄绩效评估、表彰激励等制度健全;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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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慈善力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开展相关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配合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安排。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   三、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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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遵循国务院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一)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并通过各种途径,为活动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有针对性地设计慈善项目,紧紧围绕当前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开展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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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2019)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已经2019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2019年10月17日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2013年11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0号令公布 根据2019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8号令修改)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三章 促进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发展,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健全慈善活动监督管理体系。   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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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已经2013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2013年11月4日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慈善组织接受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捐赠财产或者以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下列慈善活动适用本规定: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   (二)支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支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支持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开展慈善活动,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发展慈善事业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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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已经2021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宁2021年4月21日   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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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陆浩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慈善捐助,规范捐助和受赠行为,加强捐助款物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捐助是指自愿无偿地为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捐赠款物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为发展慈善事业所开展的募捐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或者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慈善捐助应坚持自愿无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募捐行为禁止摊派,不得以慈善捐助为名...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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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已经十五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市长 危伟汉2019年3月7日     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培养社会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建设慈善中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民间运作、全民参与、行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由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参与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慈善事业工作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慈善事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慈善事业的推动协调...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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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30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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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九号)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8月5日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2011年4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慈善活动,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慈善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赈灾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活动适用本条例。   红十字会、基金会的慈善活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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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慈善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2号)   《上海市慈善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上海市慈善条例(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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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六号)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已于2019年5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5月30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2019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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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六号)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四条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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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慈善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   《山东省慈善条例》已于2021年3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山东省慈善条例  (2021年3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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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二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1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2011年9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慈善活动,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慈善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慈善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扶老、济困、助残、救孤、赈灾、医疗、助学等活动。   第四条 发展慈善事业,实行政府推动、民间运作...
  • 2022-08-09
    vch11798491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3月28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2019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  第四章 慈善信托  第五章 慈善财产  第六章 慈善服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八章 促进措施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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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月21日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慈善活动适用本条例。   红十字会、基金会的慈善活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依照《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慈善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登...
  •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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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 2012年6月26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3号公布 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活动,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湖南省募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促进慈善事业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发展慈善事业,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民间运作和非营利的方针。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法、诚信的原则,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   本条例所称慈善活动,是指以募集、捐赠财产或者提供精神安慰、劳务帮扶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赈灾、扶老、济困、助...
  • 2022-08-09
    vch1179849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于2021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  (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由有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慈善行业组织参与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和推动慈善活动在基层开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省政务管理服务部门制定统一的行业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慈善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为慈善组织和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提供供需对接、服务记录等服务...
  • 2022-08-09
    vch11798491
    湖北省慈善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九十三号)   《湖北省慈善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9日   湖北省慈善条例  (2021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  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  第四章 慈善服务  第五章 应急慈善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七章 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2022-08-09
    vch11798491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2021年3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创建慈善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促进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
  • 2022-08-09
    vch1179849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4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2018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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