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发布于: 2022-08-09 10:05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慈善力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开展相关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配合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安排。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

  三、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首先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现阶段慈善组织暂不为疫情严重地区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再适时调整募捐方案。

  四、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滁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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