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6]84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受理所属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申请。
二、各单位可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分批办理。认定中,先认定慈善组织再开展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中,不得突破标准条件,材料要完备,审批要合规。对认定后的慈善组织换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三、相关要求和具体办事指南,可登陆“内蒙古民政网-民间组织-办事指南栏目”查询,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0471-6946406(社会团体)0471-6944809(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附件:1、申请自治区级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略)(略)
2、自治区级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9月3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