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3 15:2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679号

各盟市卫生局:

卫生部妇社司与中华慈善总会实施“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对妇幼保健机构购置大型设备进行资助,以改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09〕8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所需设备,并将资助设备分配单位情况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卫生厅妇社处。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曲维红

联系电话:0471—6927989(传真)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