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制慈善组织登记证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制慈善组织登记证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制慈善组织登记证书的通知
内民政民函[2016]2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民政厅将统一印制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印制的登记证书共分为六类,分别是: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证书);有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无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印制的登记证书工本费为20元/套(正、副本及副本封皮),所需资金从各单位登记管理经费中支出。
三、请各单位按照3-5年使用量填报《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印制数量统计表》(附件),由盟市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石倩电话(传真):6944809
邮箱:1048989543@qq.com
附件: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印制数量统计表2016年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订购单(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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