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定第二批慈善组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定第二批慈善组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定第二批慈善组织的通知
内民政办[2017]136号
自治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经审核,下列社会组织具有慈善属性,符合认定条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二批慈善组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7月3日
附件:
第二批慈善组织名单
1、鄂尔多斯成吉思汗基金会
2、伊金霍洛旗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
3、内蒙古民族青年文化艺术基金会
4、鄂尔多斯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吾义救助基金会
6、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7、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
8、内蒙古汇能慈善基金会
9、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10、内蒙古纳贡蒙医公益基金会
11、内蒙古擎源教育基金会
12、科左后旗扶贫助学基金会
1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希望教育发展基金会
14、伊金霍洛旗特殊人群救助发展基金会
15、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基金会
16、内蒙古鸿雁慈善基金会
17、乌兰夫基金会
18、内蒙古清格尔泰蒙古语言文化基金会
19、阿拉善生态基金会
20、呼伦贝尔扶贫基金会
21、鄂尔多斯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2、乌审旗人民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