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3 16:11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0]64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自治区本级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年报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慈善组织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至6月30日,可采用线上方式报送。

  三、年报内容和重点

  慈善组织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及备案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慈善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是否按照《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62号令)的有关规定,开展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慈善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公益慈善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国家级贫困旗县开展活动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

  (八)信息公开情况。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信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九)党建工作情况。主要检查慈善组织建设、落实制度、活动开展等情况。

  对于年度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进行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方法步骤

  全区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依托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和自治区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盟市、旗县民政局相关科室要全面组织所属慈善组织登录相关平台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慈善组织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填报系统登录方式请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咨询获取)。同时还需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详见操作手册)。慈善组织填写年度报告书时,要在“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中填写2020年1月以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慈善组织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已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完毕,请注意查收。

  (二)财务审计

  慈善组织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网上预审

  民政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网址: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慈善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登录及操作方式请参考《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试运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号)。同时,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http://202.108.98.67/)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纸质材料报送

  民政部门完成网上预审后,通知本级慈善组织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一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二份)。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务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自治区本级慈善组织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2019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

  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1)。

  4.党建工作情况直接报送社会组织党建办。

  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应将年度报告情况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开展抽查。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

  二是进行专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年报工作,同步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

  五、有关要求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是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上报年度报告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度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各级慈善组织要认真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

  各盟市民政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报告工作范围、抽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要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加强对慈善组织业务范围、资金使用、注册地址等抽查。务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专项检查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电话:18600362803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18600362803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288877862、13290109458、13245412271

  报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慈善社工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802室)

  咨询电话:0471-6946872、6922526

  附件:

  1.2019年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略)

  2.2019年度慈善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5月8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