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6 14:3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区慈善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慈善园区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黄河善谷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2〕5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建立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分管“黄河善谷”建设的政府领导负责召集,或经自治区政府领导授权委托,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相关具体事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黄河善谷”办公室)承担。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审计厅、国资委、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残联、金融办,宁夏电力公司、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慈善园区所在的市、县(区)政府组成。

  二、主要职责
  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是自治区协调慈善园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慈善园区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慈善园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慈善园区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
  (三)组织推动慈善园区建设工作涉及的自治区部门及各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黄河善谷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协调解决慈善园区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审定慈善园区建设工作的相关事项;
  (六)研究其他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决定联席会议议题;
  (二)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议事职责范围内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经召集人同意后,列联席会议审议;
  (三)涉及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事项的议题,由该成员单位向慈善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经召集人同意后,列联席会议审议;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意见和决定,属重大事项的,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属成员单位职权范围内的,由该成员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办理;
  (五)联席会议召集人认为不需要列联席会议的一般性议题,可以直接批示,由相关成员单位按批示意见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实际适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实不能参会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三)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黄河善谷”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参会准备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黄河善谷”办公室)负责撰写相关工作简报,根据联席会议决定撰写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黄河善谷”办公室)和召集人报送本部门(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本部门(单位)慈善园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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