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于: 2022-08-08 15:31

民政部关于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3〕261号)


致福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致福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致福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民政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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