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支持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同意支持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同意支持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复函
(民函〔2013〕50号)
深圳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有关事宜的请示》(深民〔2012〕202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支持在2013年举办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希望以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为指导,认真总结首届慈展会办会经验,定好展会主题,创新展会形式,丰富展会内容,加强展会宣传,强化展会服务,进一步增强展会的民间性、开放性,提高社会的参与度、融合度,将之办成更具影响、更为成功的慈善盛会。
民政部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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