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词

发布于: 2022-07-15 09:16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被告人    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     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本案被告人     具有自首情节,恳请合议庭依法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 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    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 

5、被告人系单亲家庭,系家中的经济支柱家里有年迈的父亲,经济比较困难,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可增加家庭收入,减轻社会负担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      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并且系初犯、偶犯,而且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减轻,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护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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