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票据案件)

发布于: 2022-07-15 09:35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1:。

被告2:。

诉讼请求

  • 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元及利息

       元(以上暂计算至          日,后续利息以   元为基数,自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1因业务往来,从被告1处取得商业承兑汇票7张,总金额为200万元。以上票据出票日均为2021年2月1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8月1日。以上汇票到期后,原告向被告1提示付款,被告1拒绝兑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1陆续支付了70万元,剩余130万元至今未付。

被告2作为被告1的唯一股东,在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1财产的前提下,应当对被告1的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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