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铁路运输合同
电缆铁路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承运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为了保证甲方的电缆通过铁路运输快速、安全的运送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共赢的态度,经友好协商签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 电缆品名、规格、型号、重量、价款
第二条 电缆包装条件
甲方应按有利于运输的方式对拟托运的电缆进行包装。
第三条 起运站、到达站
起运站:
到达站: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毁损的,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甲方应将拟托运的计划提前一天书面报送给乙方,并告知乙方托运起运站、到达站、电缆的品名,数量、包装情况、收货人信息等;
3、甲方应安排专人与乙方对接托运事项,协调托运电缆的及时装车卸车,装车及卸车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凭领货凭证前往到达站收货;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清运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及时调配车皮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2、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运输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3、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后,及时要求收货人签收《产品送货单》;
4、若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结算时应当向甲方提交由收货人签字的《产品送货单》,若丢失,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甲方根据铁路运输价格表向乙方进行结算运费;
2、在甲方支付运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与运费相当的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交发票五日内将运费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运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若非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