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转让协议
饭店转让协议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饭店转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转让饭店的名称、经营状况
- 转让饭店位置
- 转让内容
- 甲方向乙方转让内容为饭店内的所有资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餐桌、椅、柜、后厨用具、冰箱、冷柜、空调等及全部装修装饰物。
- 自年月 日起剩余饭店租金、押金、水、电、燃气费用。
- 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
该饭店的转让费为 元(大写 ),该费用包含所有费用,甲方在收到该费用后不得向乙方在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时向甲方支付 元,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剩余 元。乙方在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项时即取得本合同约定的转让财产并取得饭店的经营权。
- 证照处理及债权债务承担
1、转让完成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经营执照,甲方应将其经营执照注销。
2、 年 月 日之前饭店的所有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予承担。自 年 月 日之后新形成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 在乙方向甲方缴纳首期款项时,甲方应当清缴年月 日之前饭店所欠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员工工资、水电燃气费等)。
-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纳转让费,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按照应缴纳金额的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3、甲方承诺该饭店经营地址在半年内不会拆迁,若遇拆迁,则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