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合同
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并处置医疗废物,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货品种类
医疗废弃物(包括: )
第二条 运输期间及频率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两天运输一次。
第三条 运输路线
乙方将甲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运输至乙方厂区所在地进行集中处理。
- 货物包装及运输要求
- 乙方应具备运输医疗废物的运输资格,配备专业的转运车和收运员;
- 对于转运的医疗废物在运输途中进行密封处理。
- 运费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 元,甲方每两个月向乙方结算一次,乙方应当于每两个月月末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日内进行结算。
- 装卸约定
医疗废物的装卸由乙方负责。
-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装卸行为进行监督,对乙方违规装卸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纠正。
2、甲方应当将医疗废物集中放置在乙方便于装卸的地点;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运费;
4、甲方应当保证其托运货物无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若甲方隐瞒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运费;
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及时运离医疗废物;
3、因乙方过错导致医疗废物遗撒的,乙方应负责按规定清理;
4、在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自行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频率运输医疗废物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约定运费 %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