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光租、出租)
设备租赁合同(光租、出租)
甲方(承租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出租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因施工需要,拟租用乙方 设备。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租赁机械(船舶)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
规格或能力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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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施工现场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租赁设备的数量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 租赁机械(船舶)设备技术性能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出厂时间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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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设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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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见附件1:设备技术参数
3. 设备施工地点
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合同履行地点): 。
4. 设备租赁期限
4.1从 年 月 日起,暂定租期为 个月,以实际使用时间计,如实际使用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
4.2约定的租赁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租赁期限满前 日通知乙方,并签署合同补充协议。
5. 设备交付、安装及拆除
5.1设备进退场交付
-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在 地点及时将设备进场交付给甲方。
- 设备租赁期届满,甲方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退场时间,甲方将租赁设备在 地点交付乙方。
5.2设备调遣运输及装卸车
(如甲方承担,须变更有关条款)
- 设备进场调遣运输和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 乙方应办理设备运输中的各项保险,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设备运至规定交付地点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5.3设备安装、拆除及检验取证
(如甲方承担,须变更有关条款)
- 设备安装、拆除及检验取证由乙方组织实施;
- 乙方应提交非标、特种设备安装和拆卸方案至甲方评审;安装和拆卸应按规定进行告知,实施前应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和参与安装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规定的资质和能力,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
- 设备在工地安装调试的现场指挥、质量、工期及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进行具体的安装和拆除作业施工,并指派专人负责实施,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有监管的权利和义务,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违规施工行为;
- 如需要调试、检测、和(或)取证的设备,应当由乙方办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设备有关证书或牌照,并交甲方备案留存。
- 设备在工地安装、调试、拆除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及施工人员食宿均由甲方负责。
5.4进退场及安拆费用
(如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乙双方进行商谈确定;如该费用已包含在设备租赁费用中,则可删除本支付条款,但在租赁费组成中进行明确;如该费用未包含在设备租赁费用中,则应单列本条款;如甲方承担,可删除)
费用明细如下表:
设备 费用项目 |
设备名称 |
设备1 |
设备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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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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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设备进退场调遣费(元) |
不含税价 |
1 |
设备运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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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输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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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卸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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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计(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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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
5 |
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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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增值税(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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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1 |
7 |
含税价(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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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安装及拆除费(元) |
不含税价 |
8 |
设备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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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备拆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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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验及取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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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计 (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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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
12 |
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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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增值税(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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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2 |
14 |
含税价(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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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合计(元) |
15 |
含税价(7+14)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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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设备总计 |
16 |
含税价(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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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支付
支付方式见合同租金支付条款(如有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如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乙双方进行商谈确定支付方案;如该费用已包含在设备租赁费用中,则可删除本支付条款,但在租赁费组成中进行明确;如该费用未包含在设备租赁费用中,则应单列本条款;如费用由甲方承担,可删除。)
6. 设备进场验收(可根据实际增减)
6.1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后,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设备技术性能对设备进行质量鉴定和验收;
6.2设备验收条件:
- 设备供货范围齐全,维修保养工具齐全,技术资料和档案完善;
- 设备技术性能良好,达到设计技术参数,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 合同设备已取得规定的证书或牌照;
- 试运行正常,完成 的工程量。
6.3设备验收合格,填写《设备进场验收单》,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6.4如设备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免费更换设备进场、或自费维修保养,以达到验收条件。
7. 设备现场管理
7.1乙方提供设备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配置),人员费用已包含在设备租金中,在设备租金中予以支付。
7.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上岗条件(资格),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组织的进场安全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上岗证应提交甲方现场备案。
7.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备有关证书和技术资料。
7.4设备按应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标识。
7.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设备不得从事与甲方无关的工作。
7.6如乙方未能按月向管理人员支付工资,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按乙方标准代付人员工资。
7.7乙方现场人员食宿均由 方负责,费用承担方式: ;乙方现场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 方负责,费用承担方式: 。
8. 设备租金(可据实修改)
8.1租金标准及计算方法
- 设备租金按月计算。设备月租金包含(进退场调遣费、安装调试费、拆除费)、设备使用费、保险费、证书执照费、税金;
- 租赁设备共计 台,全部设备月租金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按暂定的设备租赁期计,设备租金总价及其明细如下表:
设备 项目 |
设备名称 |
设备1 |
设备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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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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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月租金/元 |
1 |
单机月租金不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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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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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类设备月租金不含税价合计(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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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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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类设备月租金增值税(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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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类设备月租金含税价(3+5)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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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部设备月租金含税价合计 |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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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租赁期内全部设备租金含税总价/元 |
8 |
单类设备租赁时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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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类设备租金不含税总价(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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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类设备租金增值税总价(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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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单类设备租金含税总价(9+10) |
d |
e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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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部设备租金含税总价 |
(d+e+f) |
- 设备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 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每月工作时间不足26天(或小时),甲方将扣减乙方的租金,设备租金扣减标准为:每月工作时间每少于1天,扣减1日租金。其他原因导致设备每月工作时间不足26天(或 小时),甲方不得扣减乙方的租金。
9. 租金结算、支付与发票
9.1甲方每月25日办理当月租金结算,并于下月以现款形式支付。
9.2如有设备进出场、安拆费用,一并在当月月末办理结算,按本条约定方式支付。
9.3设备租期届满即办理最终结算,尾款于最终结算办理后次月一次付清。
9.4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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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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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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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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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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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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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9.5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单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开具并送达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税发票给甲方入账。
9.6如甲方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10. 保险
10.1乙方须对乙方的设备办理财产险,并对维保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等,并提交甲方备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保险事故发生时,由投保人负责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合同相对方提供支持。
11. 联络
11.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 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租赁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 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租赁计划的接收、组织合同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11.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11.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11.3.1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12.1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11.3.2甲、乙双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乙双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11.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甲、乙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3.4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2.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可据实修改和增减)
12.1甲方权利
- 在租赁期内,甲方享有设备的调度使用权;如设备技术状况不满足使用要求,甲方将有权退租设备或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满足要求的设备。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设备相关证书、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及设备有关使用、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等记录。
12.2甲方责任
- 甲方负责提供适合机械(船舶)设备施工作业的场地(水域);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水域)实际情况及机械(船舶)设备性能,合理安排生产,不超性能使用。
- 甲方负责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指挥和操作设备,对租赁设备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和考核。
- 甲方应为设备检验提供必要的条件(荷载),并提供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安全使用和妥善停放(防台避风)的条件和环境。
- 甲方提供设备使用所需各种工作介质和附属材料,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做好记录。乙方配合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提交给甲方。
- 甲方负有对所租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管责任,如设备因甲方责任而发生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 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损毁或灭失,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因施工需要,甲方欲对租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须经乙方书面许可。租赁设备退场时,甲方负责恢复租赁设备的原状,新增的设备部件属甲方所有。
-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设备租金。
-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对所租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有其它任何侵犯所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13.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可据实修改和增减)
13.1乙方权利
- 乙方享有设备的所有权。
- 乙方享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设备租金的权利。
- (乙方因工作需要可随时解除本合同,调走所租赁设备。)(在我方足够强势的条件下)
13.2乙方责任
-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所租赁的设备及其全部附件,保证交付时设备性能满足项目使用要求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设备证书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 乙方负责设备调遣运输、安装调试及拆除工作,并负责办理设备取证事宜(需要与合同第5条对应一致)。
- 乙方提供设备的法定证书必须齐全有效,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 乙方须提供所租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及《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乙方应配合甲方需要对设备人员进行培训或技术支持。
- 及时联系甲方办理结算。
14. 保证(可据实修改和增减)
14.1乙方保证租赁的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保证甲方使用设备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之诉。
14.2乙方保证设备运行的噪声排放及设备使用的材料、电器元件符合国家政府节能和环保规定。
15. 违约责任
15.1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将全部租赁设备交付给甲方,每延误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设备延期交付费用 元,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
15.2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赔偿乙方逾期违约金 元;甲方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照价赔偿。
16. 节能环保
16.1乙方的出租(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设备(产品)应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
16.2甲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等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6.3如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7.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7.1乙方须当保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提供的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17.2甲方在接收设备后,负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甲方在设备使用、维保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8. 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
18.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8.3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8.4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9.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9.1合同的变更
19.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9.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19.2合同解除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0. 争议解决
2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0.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 其他
21.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工作完毕(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1.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1.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21.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