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规划合同
文物保护规划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协调规划评审,提供规划所需相关资料。
乙方负责规划编制经费的支付。
丙方承担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
2.1 项目名称:
2.2 规划内容
文物保护规划是以 为核心的综合性保护规划,规划涉及 及其周边环境。
第三条 甲方应向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由丙方填写)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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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丙方应向甲方、乙方交付的规划资料及成果文件:
名称 |
内容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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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含最终成果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及jpg格式。
第五条 工作进度安排
5.1现场调研及资料收集阶段:个工作日(第一次支付完成后 日内开始)
5.2资料收集、与业主方座谈、现场调研踏勘。
5.3保护规划及方案初稿: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资料和文件提供完全后)
5.4完成保护规划初稿。
5.5保护规划方案及本体展示方案最终成果: 个工作日。
第六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办法:
6.1该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整。
6.2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 万元,付款比例 %,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3日以内。
第二次支付: 万元,付款比例 %,时间:完成保护规划方案及本体展示方案最终成果后3日内付款。
第三次支付: 万元,付款比例 %,时间:规划方案最终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3日内付款。
(注: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向丙方支付的总费用,不能任意增减。往返交通和现场调查、食住行、规划评审费、文本打印费、税费、资料费等在规划方案最终成果通过评审前所有费用,均由丙方承担。丙方先开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转款)
第七条 三方责任
7.1 甲方、乙方责任:
7.1.1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乙方不得要求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规划费用。
7.1.3 甲方、乙方应保护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乙方对丙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乙方应负法律责任,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提出索赔。
7.2 丙方责任:
7.2.1 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乙方提出的规划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高质量的规划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乙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3 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至到最终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为止。如在后续工作中需对规划进行小范围调整时,丙方有义务进行免费调整。
7.2.4 丙方应保护甲方、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乙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7.2.5丙方保证设计工作由自己完成,不得交由第三人完成。因丙方技术能力不能够完成的工作,经甲方、乙方同意后,方可交由第三人完成。
7.2.6丙方应保证甲方、乙方委托项目编制的质量,确保受委托编制项目达到国家文物局各项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确保委托编制项目不因编制质量问题而不通过相关文物部门的审批。
7.2.7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或甲方、乙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此规划方案相关的会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乙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乙方应根据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甲方、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丙方计划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逾期60天不支付经费,甲方、乙方除补交经费及滞纳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8.3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已付金额的60%。
8.4由于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8.5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
9.2各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三方商定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10.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并在乙方向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后生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三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其它约定事项:无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