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规划合同

发布于: 2022-12-06 10:31

文物保护规划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协调规划评审,提供规划所需相关资料。

乙方负责规划编制经费的支付。

丙方承担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

2.1 项目名称:

               

 2.2 规划内容

            文物保护规划是以      为核心的综合性保护规划,规划涉及 及其周边环境。

第三条  甲方应向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由丙方填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备注

1

 

 

2

 

 

3

 

 

第四条 丙方应向甲方、乙方交付的规划资料及成果文件:

名称

内容

份数

 

 

 

 

 

注:包含最终成果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及jpg格式。

第五条 工作进度安排

5.1现场调研及资料收集阶段:个工作日(第一次支付完成后  日内开始)

5.2资料收集、与业主方座谈、现场调研踏勘。

5.3保护规划及方案初稿: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资料和文件提供完全后)

5.4完成保护规划初稿。

5.5保护规划方案及本体展示方案最终成果: 个工作日。

第六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办法:

6.1该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整。

6.2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     万元,付款比例  %,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3日以内。

第二次支付:      万元,付款比例  %,时间:完成保护规划方案及本体展示方案最终成果后3日内付款。

第三次支付:     万元,付款比例  %,时间:规划方案最终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3日内付款。

 

(注: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向丙方支付的总费用,不能任意增减。往返交通和现场调查、食住行、规划评审费、文本打印费、税费、资料费等在规划方案最终成果通过评审前所有费用,均由丙方承担。丙方先开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转款)

第七条 三方责任

7.1 甲方、乙方责任

7.1.1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乙方不得要求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规划费用。

7.1.3 甲方、乙方应保护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乙方对丙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乙方应负法律责任,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提出索赔。

7.2 丙方责任

7.2.1 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乙方提出的规划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高质量的规划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乙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3 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至到最终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为止。如在后续工作中需对规划进行小范围调整时,丙方有义务进行免费调整。

7.2.4 丙方应保护甲方、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乙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7.2.5丙方保证设计工作由自己完成,不得交由第三人完成。因丙方技术能力不能够完成的工作,经甲方、乙方同意后,方可交由第三人完成。

7.2.6丙方应保证甲方、乙方委托项目编制的质量,确保受委托编制项目达到国家文物局各项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确保委托编制项目不因编制质量问题而不通过相关文物部门的审批。

7.2.7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或甲方、乙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此规划方案相关的会议。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乙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乙方应根据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甲方、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丙方计划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逾期60天不支付经费,甲方、乙方除补交经费及滞纳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8.3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已付金额的60%。

8.4由于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8.5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

9.2各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三方商定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10.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并在乙方向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后生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三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其它约定事项:无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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