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合同书

发布于: 2022-12-06 11:30

基 坑 监 测 合 同 书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监测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规定,甲方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随时掌握基坑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化情况,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项目,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监测依据

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工程监测基本要求

1.按照有关规范作好基坑安全监控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服务期为从项目动工起至沉降稳定止。监测项目包括:                     ;监测次数满足设计图纸、工程现场及现行规范要求。

2.乙方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建立将每次监测结果和评价当天向甲方及监理等相关单位传递的制度、渠道和方法。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等相关人员,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向甲方现场代表电话汇报,同时向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汇报,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基坑施工,以便控制事态发展并利于甲方、施工方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监测要求:1)支护施工中的边坡水平、沉降位移监测;2)对周边建筑物、地表、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监测;3)对护坡桩侧向位移监测;4)对锚索应力进行监测;5)对周边建筑物、地表裂缝监测;监测通过动态信息管理,对监测数据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以指导施工,避免发生工程事故。除以上内容外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等。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建筑物的总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图以及乙方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图纸资料和该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甲方向乙方提交基坑周边道路、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埋深、与基坑边线的距离、结构形式等)的周边环境资料,并为乙方现场勘验提供方便。

3.向乙方支付监测费用。

4.为监测及观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建筑物总平面图,地下结构总平面图,以及乙方需要的其他图纸资料和项目地勘报告等;

5.负责为乙方提供满足测量要求的施工现场,甲方负责观测点的保护。

6.负责协调提供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水、电以及配合观测点安装时的协调;

7.向乙方提供周边道路、管线等资料;

8.由于施工导致的监测点破坏、施工环境影响导致无法监测,甲方负责协调,由乙方重设测点;

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监测费用;

10.按照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报告。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为工程提供准确、科学和公正的服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遵循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做到文明监测,安全监测。

2.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埋设及监测,对所出数据负责。

3.根据所定的监测计划进行现场监测,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或其它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

4.每次监测完毕及时整理现场监测资料,并于二十四小时间内提供监测结果并送交甲方。

5.负责将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文印等工作。

6.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监测报告一式十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7.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

第六条  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费的计量和支付

1.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自基坑开挖开始至基坑回填完成超过14个月,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以及政府调价文件变化均不予以调整,它包含为完成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结算价=固定合同总价±违约金

3.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费支付时间:

3.1本工程基坑回填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基坑变形监测报告后28天内,甲方支付至乙方签约合同价的10%做为检测报酬;

3.2 本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甲方支付至乙方签约合同价的40%做为检测报酬;

3.3 本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完成后28天内,甲方支付至乙方签约合同价的60%做为检测报酬;

3.4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甲方支付至乙方签约合同价的80%做为检测报酬;

3.5 本工程          审计中心结算审计后28天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审计中心最终审计结论的95%做为检测报酬;

3.6 本工程预留合同价5%做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出具最终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做为检测报酬。

4.双方同意转账支付报酬,每次转账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甲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合同支付至总合同价的95%时,乙方须提供全额的甲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未按时支付监测费用,应按延误的天数和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的监测成果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时,乙方应无偿重测,直到达到要求。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监测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通告甲方及监理,紧急的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监理现场工程师或施工单位采取停工、纠偏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安全施工。

(4)因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准确或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5)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对监测报告的客观性负责,若监测报告失实,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非甲方原因,乙方延误交付监测报告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拒付合同款项,同时,乙方应返还已收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损失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基坑监测,确保监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以保证监测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工程的有效寿命期内对监测报告的内容负责。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乙方承诺自行清理和外运消纳自本项目实施起所产生的垃圾,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

特别强调: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经营、工程进展。如果因乙方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1)要求甲方支付工人工资;

2)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3)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4)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尤其是对甲方的经营、工程产生影响的事件。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乙方不仅需要支付应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因此而赔偿甲方;对甲方的最低赔偿限额为:10万人民币。如果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除支付处理事件的费用以及赔偿10万元的最低赔偿额外,在赔偿给甲方的部分还需要每次递增5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不作上限约定。如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承接甲方以后其它工程的资格。

第九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申请仲裁。

4.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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