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华慈善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08 11:03

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华慈善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华慈善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通知
(民救函[1998]184号 1998年8月31日)


中华慈善总会:
  你会8月25日上报的救灾捐赠款物下拨方案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的分配意见。请你会按照所制定方案及时将救灾捐赠款物下拨到受灾省(自治区)民政厅。
  此次拨款一律用于恢复重建灾民倒房。望你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同时注意积累使用捐赠款物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以便今后及时将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反馈给捐赠者。请及时将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发放使用情况报部。
  附:中华慈善总会救灾捐赠款物下拨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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