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笔译)服务合同

发布于: 2022-12-12 14:10

翻译(笔译)服务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翻译(笔译)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翻译(笔译)服务内容、单价、最高总价及合同有效期

1.1 翻译服务的类型:笔译服务

1.2 甲方的笔译项目价款以“笔译服务订单”(本合同附件1的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翻译费用标准为:

源语种

目标语种

单价:元/千中文字符(不计空格)

备注

不含增值税价

含增值税价

增值税率

 

 

 

 

 

 

 

 

 

 

 

 

(1)合同单价组成说明: 包含人员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保险、增值税、非增值税税金以及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1.3本合同约定最高总价为(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如超过最高总价,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的一切款项,应认定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工作。

1.4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          日至             日。

或:                           

2、翻译服务要求

2.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订单后,应及时开展工作,并按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翻译工作。

2.2 乙方按甲方给定的模板或原文档格式进行译文稿件排版编辑,包括图文、表格等的编辑,排版,最终完成稿件总体上应达到格式清晰、整齐,页面美观,整个文档风格统一。

2.3 乙方执行翻译行业通用流程规范以确保文件翻译质量,乙方所提供的翻译服务应满足:

(1)GB/T19682-2005《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以及更新后的版本)相关规定。

(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和(或)“单笔译服务订单”中明确的要求。

2.4 为确保乙方翻译服务能够达到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可应甲方书面要求进行试译,供双方核定并确认质量标准。无论是否试译,和(或)甲方认可试译,均不减轻(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5 译文中不应出现技术性错误,不能与原文意思相悖,专业词语表述应准确一致;文字表述符合相关专业的表达习惯与要求,目标语言与源语言在行文风格上一致;符号、量和单位、公式和等式需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翻译或表达,译者的注释使用恰当。

2.6 对于笔译项目,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后,若存在以下三类错误,乙方应免费对工作成果进行必要修改,并不得另行收费:

(1)语法与单词拼写错误;

(2)同一或同批稿件中前后用词或表达法不统一;

(3)由于专业或背景知识不足发生的错误。

3、甲方提供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翻译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 甲方委托乙方翻译或进行其它方式处理的文件或资料中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德的内容,如果出现此种情形,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乙方不会因此而蒙受任何损失。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要求甲方改正或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2 甲方同意把技术资料电子稿或复印资料作为乙方的工作件提供翻译使用,保证提供待译资料图文清晰、内容完整,乙方应保证维持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始完整性。

3.3 为保证翻译质量,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翻译项目所需的参考资料,专业的固有、惯用译法,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必要时提供相关背景知识培训。

4、服务报酬

4.1 翻译服务费:

(1)笔译项目为外文译成中文的,下订单时计算的费用为估算,最终以甲方采用的译文版本中文字符数为依据计算实际费用。

(2) 以甲方最后采用的译文版本为最终确定稿计算字符数,以电脑统计的中文字符数计算[Word—工具—字数统计—字符数(不计空格)]。如果中文稿为纸件,则以经双方确认的不计空格的中文字符数为准。翻译项目不涉及中文的,统计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3)本合同服务费用按以上单价标准,以甲方订单要求的服务工作量计算。如翻译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订单中明确。

(4)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加急费、特殊排版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订单中明确。

4.2 翻译服务费由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给乙方:

(1)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及订单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费用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完成翻译服务后并提交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     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

(2)甲方提交翻译服务订单的次月,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的文件翻译服务费。

4.3 乙方收款账号为: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4.4 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甲方

乙方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若甲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5、工作成果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翻译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5.1 乙方完成翻译服务工作的形式:笔译项目乙方可通过电子信箱、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提交译文稿件。接收人为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代表,或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接收人。

5.2翻译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依照本合同第2条执行。

5.3 翻译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验收。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给予2个月免息宽限期。如甲方仍未付款,自宽限期到期后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和延期时间(天)以及央行发布的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额的5%。

6.1.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延期完成的,应赔偿因延期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每延误一日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6.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6.2.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6.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6.3 出现以下情况可免除乙方责任且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1)乙方在翻译过程中,因执行甲方的意见而产生的错误。

(2)因甲方提供的翻译原件错误而产生的译文内容错误。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原文件材料,以致乙方延期交付译稿的。

(4)因甲方计算机原因引起的资料损坏或资料丢失。

7、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招标代理服务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知识产权

8.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乙方承诺甲方在使用其提交本合同项下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8.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或(和)转让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8.4乙方为本合同编制所有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5乙方正在翻译的和未交付甲方的文稿、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

9、保密

9.1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乙方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等其他相关的信息。

9.2合同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合同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9.3合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合同对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合同对方,也不构成向合同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

9.4合同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     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

10.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10.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服务期限顺延;

10.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0.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1、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合同的变更

11.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11.2合同解除

11.2.1 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服务),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2.3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

11.2.4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签约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12、争议的解决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3、其他

13.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失效。合同失效不影响失效前根据本合同签订的单个订单的效力。

13.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3.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3.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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