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房屋所在地地方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双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甲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2、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租赁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合法权属证明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3、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时间
3.1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2甲方应自合同签订起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4、租赁金额、押金、支付及发票
4.1租赁房屋含税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房屋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合同价款包含甲方正确、完全的履行本合同下的工作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包括不限于增值税、非增值税,如个人出租还包括个人所得税等),以及所有明示及暗示的费用。
(2)具体明细为:
- ;
2.(确认上述合同价款中是否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
(3)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4.2乙方应于每月 日(或,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4.3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甲方支付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4甲方收取租赁押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4.5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押金的条件:
(1) ;
(2) ;
(3) 。
4.6返还租赁押金的方式及时间: 。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押金的情形:
(1) ;
(2) ;
(3) 。
4.7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8乙方还应另行承担的费用(结合4.1确认):
(1) ;
(2) ;
(3) 。
4.9发票
(1)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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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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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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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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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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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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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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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在 (约定时间节点) 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乙方入账,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如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甲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5、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5.2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经常对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设施。乙方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使得租赁房屋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
5.2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之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维修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5.3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故障时,乙方通知甲方维修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承担费用的,乙方可在租金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甲方另行支付。
6、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征得甲方同意,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施工。
6.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三款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7、转租
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与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7.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8、联络
8.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8.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8.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8.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8.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8.3.1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合同第8.1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8.3.2甲、乙双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乙双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8.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甲、乙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8.3.4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9.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9.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9.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租期顺延。
9.3.2因甲方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10.1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0.2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0.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0.4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11、租赁期满
11.1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迁离租赁房屋,乙方不必恢复交还房屋的原貌。
11.2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11.3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2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一点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押金,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和(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回押金,并按月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2.2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一点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则视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乙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押金不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甲方支付租金。
13、争议的解决
1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4、其他
1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均需要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