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技术服务的技术、质量要求: 。
1.4“技术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所有工作(包括不限于服务、现场指导与检测等工作),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其他的伴随服务。
2履行的计划(方案)、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2.1履行计划(方案)、进度要求: 。
乙方在开展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项目前 天,乙方应事先编制履行计划(方案)报甲方确认,甲方的确认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对履行计划(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2.2技术服务的期限: 。
2.3技术服务地点、地域: 。
2.4技术服务的方式: 。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合同价格组成说明: 包含材料费(如有)、试验费(如有)、人员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保险、增值税、非增值税税金以及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款变更机制: 。
4结算、支付
4.1结算
(1)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约定 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提交结算申请且没有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次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成果(中间过程/最终)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预付款(如有)、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如有)等相关约定金额。
(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4.2支付
4.2.1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其他支付方式: ;
4.2.2 支付时间
乙方按批次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审核满足支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在 天内支付。
4.2.3支付比例
(1)乙方完成X后,支付合同价款的X%,计人民币X元(大写)元整(X元);
(2)乙方完成X后,支付合同价款的X%,计人民币X元(大写)元整(X元);
(3)X通过甲方审查合格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X%,计人民币X(大写)元整(X元);
4.2.4乙方收款账户
(1)收款人: 。
(2)账号: 。
(3)开户行: 。
5发票
5.1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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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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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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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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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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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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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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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5.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3若甲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6联络
6.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6.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6.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技术服务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6.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6.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6.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6.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6.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6.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6.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提供技术资料: 。
7.2提供工作条件: 。
7.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7.4负责成果的验收工作。
7.5配合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7.6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7享有对乙方工作的检查、督办权。甲方对乙方履约过程中任何的检查、督办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的责任。
7.8需要甲方提供的其它工作便利: 。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技术成果;
(1)对技术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进行修改或补充;
(2)乙方交付技术成果后,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的审查并进行汇报、答疑,同时根据审查结论作必要调整补充;
(3)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技术报告审批工作。
8.2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8.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8.4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8.5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9保证与陈述
9.1甲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甲方具备可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2)甲方按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甲方按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2乙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乙方具备接受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2)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
(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4)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在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所有技术资料,并销毁自己保存的所有技术资料载体;
(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通过书面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技术服务成果质量有缺陷的,乙方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10交付与验收
10.1以书面报告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则书面报告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1)书面资料一式 份,电子资料( 格式) 份 。
(2) 时间: 。
(3)地点: 。
10.2以其它形式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则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
10.3成果验收
甲方按 方式(鉴定、评议、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技术服务验收证明。
(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 天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 视为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处理。
11风险责任的承担
11.1技术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技术服务无法开展,合同一方发现前述可能致使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天内通知合同对方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并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并且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合同对方损失扩大的,该合同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2技术由第三方公开的风险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技术服务成果已经由第三方公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供的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占本合同总技术成果的比例据实结算。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技术成果已被第三方公开后X日内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并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方式为: 。
11.3技术和市场变化的风险
因技术和市场变化,合同一方认为继续该项目技术服务已无市场、经济价值时,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可以要求终止或变更合同。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合同其他方损失扩大的,该合同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技术成果的归属
12.1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
12.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12.3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新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
(1)甲方所有,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2)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3)双方共有,任何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甲方作为第一专利申请人,技术许可收益分享比例为:
甲方: %。
乙方: %。
13知识产权
13.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乙方承诺甲方在使用其提交本合同项下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3.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或(和)转让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3.4本合同技术成果归属由甲乙双方在相关条款中另行约定。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违约责任
14.1.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和延期时间(天)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银行利息,最高不超过合同额5%。
14.1.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14.2乙方违约责任
14.2.1乙方延期完成的,应赔偿因延期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每延误一日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14.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4.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4.2.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4.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5保密
15.1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文件、技术成果等其他相关的信息。
15.2合同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合同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15.3合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合同对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合同对方,也不构成向合同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
15.4合同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 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6.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
16.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16.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工期顺延;
16.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6.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6.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7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7.1合同的变更
17.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7.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17.2合同解除
17.2.1 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7.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2.3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
17.2.4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签约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7.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18争议的解决
1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9其他
19.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9.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9.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