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间明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于: 2022-12-13 10:38

区间明挖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区间明挖工程施工交由乙方实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区间明挖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2分包合同价款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签约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增值税税金         元(大写:           ),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具体组成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增值税计税采用     计税模式,适用税率为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3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至         日,工期暂定  天,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4工作内容

4.1增加如下内容:

乙方按图施工  区间明挖施工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提示:本条内容需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逐条修改细化,不可完全照搬。分包项目甲供资源与条件等参照公司分包模式执行,待分包信息指导价发布后结合执行。)

(1)具体科目包括工作内容:

1、合同主体工程

1)乙方负责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调遣、进退场,材料设备等(包括甲供材料)的场内转运、装卸、保管(钢材的上铺下垫材料的提供)。

2)施工放线:甲方负责施放平面主控线以及标高基准点,其余放线由乙方负责,甲方检查复核。

3)钢筋工程: 乙方负责将材料按指定地点卸车存放(含甲供、乙供材料)、上盖下垫、材料保管、场内运输与装卸、钢筋除锈、下料(含车丝)、垂直运输,操作平台及架子搭设及拆除,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钢筋绑扎或焊接或直螺纹套筒连接,支撑钢筋、马凳筋、劲性骨架制安,钢筋保护层垫块制作安装,预埋件制安,试验检测构件制作,钢筋计制安(砼支撑),防腐处理(即外露钢筋涂刷水泥浆),验收配合,成品构件保护,焊渣清理等。

4)模板工程:乙方负责模板的提供(墙类提供组合钢模,板类提供木模,其他视现场情况由甲方确定)场内外运输、垂直运输、除锈、刷脱模剂、安装、拆除、维修保养、分类堆放整齐、排架安拆等。

5)混凝土工程:乙方负责场平至设计标高,泵车提供(天泵或地泵)、泵管安装、固定、润管、拆卸、冲洗、保管,砼卸车、水平及垂直运输,砼入模、浇捣、板顶抹光及二次收浆、养护、成品保护,凿毛、冲洗,预留孔洞封堵,临时孔洞恢复,混凝土打磨,配合制作试验试件,完工清场及缺陷修复等。

6)支架工程:乙方负责支架的提供、场内外运输、搬运、搭设、拆除,支架基础制作、拆除,跳板、竹笆等的铺设、拆除,安全网、水平挑网、兜网的安拆,挡脚板的制作、安拆、刷油漆,各种爬梯、通道的搭设、拆除,拉接点钢筋的制作、埋设、焊接、拆架后割除,悬挑型钢架和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油漆、拆除,钢管油漆、 安全标识油漆、其他安全标识油漆,支架的日常保养、维修、维护、加固、更换、迎接检查所做的修改等,各种安全用防护架、防护棚、卸料平台及栏杆的搭设拆除(含基 础、支座的制作、安装拆除),各种临边、洞口、楼梯的防护栏杆搭设、拆除,支架、安全防护用材料的装卸车、分类堆码、完工清场及缺陷修复等。

7)防水施工:防水面(顶板、侧墙、变形缝、底板、收口处理等)各节点防水施工:

防水面找平、凿毛、清理基层、接缝防水处理、铺设防水卷材、隔离油毡、设置隔离层、刷防水涂料、铺设抗根系刺穿层材料、防水材料的裁剪、接头嵌缝、填筑聚氨酯密封胶,防水预埋件的制安、浇筑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防水缺陷修复(渗漏水封堵)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施工缝施工:找平、凿毛、安装遇水膨胀止水胶(条)、镀锌止水钢板、钢板的剪裁,铺设,填缝、收口,防水涂料、注浆导管安装、注浆(含注浆管、制浆、送浆、注浆、浆体处理、注浆后的清理)、橡胶止水带、防水预埋件的制安、防水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浇筑、不锈钢接水槽制安、防水缺陷修复(渗漏水封堵)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变形缝施工:找平、凿毛、防水预埋件的制安、变形缝的衬垫板、预埋注浆管、钢板的剪裁、铺设、填缝、收口、橡胶止水带、密封胶施工、不锈钢接水槽制安、防水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浇筑、防水缺陷修复(渗漏水封堵)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8)钢支撑(含钢围檩)安装及拆除:钢支撑、活络头、固定端、各种钢板(吊筋、加强板等;注不含轴力计垫板)、高强螺栓、法兰盘、活络端、防坠落钢丝绳、角钢等材料的提供(购买或租赁等)、进退场、装卸车、场内转运、改造、拼装、架设、施加预应力、防腐、焊接、牛腿架设、定期检查维护,轴力计的焊接及安装,提供钢锲块,焊接检测,千斤顶的标定,使用完毕后拆除、规整装车并运输出施工现场等全部工序的工作;钢围檩(囹)、抗剪墩、临时支架的制作及安装、接头连接板焊接、防腐、运输、装卸车、场内转运、吊装、焊接,围护结构与钢围檩接触面的焊接、使用完毕后修复围护结构面,拆除、解体、规整装车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以及钢支撑、钢围檩保护措施,防坠落措施的安装及拆除(含钢丝绳、吊耳及膨胀螺栓)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9)防雷接地工程:乙方负责开挖沟槽,焊接铜排,钻孔、埋设垂直接地体,垂直接地与水平接地连接,填充降阻剂,安装接地引出装置,回填土,完工清场及缺陷修复等。

10)挂网喷射砼:基面凿平、清理,钢筋网制作,操作平台搭设,挂钢筋网,喷射机械提供及安装,喷射砼制作、入机,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养护,完工清场及缺陷修复等。

11)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施工准备、设备就位、开挖工作面(主体开挖、探沟开挖、钻孔桩钻渣、泥浆、桩头周围土方机械开挖)、基坑内倒运、水平、垂直运输、装车、场内倒运、二次倒运、外运至指定位置(运距综合考虑,外运及弃土场相关手续办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弃土(满足回填要求的挖方土需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含渣土消纳费、弃土场购置及协调费)、现场及弃土场土方堆放、整平,修整、裸土覆盖、车辆清洗、场内外道路维护、保养及清洁修复、工地以外城市道路冲洗、临时排水、清理工作面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12)土石方回填:设备就位、采购土石方(含取土场费用及相关协调费用)、取土、场内倒运、备土场装车到回填地点的运输、回填、摊平、修整,压实、协助检查、洒水、车辆清洗、场内外道路维护、保养及清洁修复、工地以外城市道路冲洗、临时排水、清理工作面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13)其他工程:地连墙墙头清淤,凿墙头、凿桩头,地连墙侵界处理,钻孔灌注桩侵界处理,钢筋调直,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外运弃置,降水井井管割除及吊出,降水井封堵,植筋,地连墙凿除及外运弃置,制作安装压浆管道,盲沟施工,集水井施工,排水沟施工及维护,基坑降排水,基坑捡底整平、上下扶梯与梯笼安装与维护,配合抢险,完工场清及缺陷修复等。

14)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

15)以上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

(2)其他工作内容

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人员、材料、设备的组织、调遣、更换;施工用电的线路搭接、安全使用;设备的维修、保养;施工区域内的清洁、清理、安全标识标牌的安装、维护、拆除、退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的实施;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等。施工时地形的变化不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须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首件制各项工作的实施。

施工期间乙方按合同要求自行负责测量放样、试验检验,并为上述工作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试验测量资料和原始记录。

现场文明环保施工及其相关工作内容:施工区域的文明环保施工,乙方须指定2至多名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对现场区域的打扫、清理、材料堆放整齐等工作,随时具备迎检条件。按照要求在有大型检查时候,增加人员进行施工区域的全范围打扫工作。随时保证作业面、施工现场区域、沿线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甲方要求的区域进行清理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等现场与文明、环保施工相关的配合工作,达到迎检条件;满足本项目文明环保施工要求,其费用含在安全施工措施费总额中计量,不额外支付。 

 

5工程技术与质量

5.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监理指令、业主的专项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进行施工。

5.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建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本合同约定与建设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统一时,按照高标准执行。

5.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5.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未经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6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内业资料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和整理,通过验收后及时移交甲方。

5.7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甲方审批。所有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应作详细记录。

5.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现行标准规范和业主的要求等,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乙方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甲方。

5.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在甲方颁发接收证书前,乙方需提交经甲方认可的项目技术总结。                           

5.10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强制条文(根据不同省、市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0

年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年版)

2. 测量工程

2.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2.3《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2.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5《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2.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3. 车站建筑结构

3.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GB50330-2013)

3.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版)

3.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5《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DG/TJ 08-216-2007)

3.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3.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J/T15-26-2010)

3.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1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3.17《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13

3.1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3.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2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3.2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 08-007-2000)

3.2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3.2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3.2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3.25《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14

3.2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3.27《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1. 区间隧道

4.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 年版)

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4.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4.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4.5《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10

4.6《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TB10109-95

4.7《铁路隧道防排水施工技术指南》TZ 331-2009

4.8《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10115-98

4.9《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

4.1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11/T968-2013)

4.1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4.12《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62-2013

4.1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

4.1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15《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4.16《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164-2011

  1. 混凝土工程

5.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2013)

5.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5.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4《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21T1304-2012)

5.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5.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0)

5.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 T50081-2002)

5.8《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5.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5.10《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5.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5.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5.13《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

5.1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 钢筋工程

6.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007)

6.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浇圆钢筋》(GB13013-2008)

6.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6.4《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T1499.3-2002)

6.5《玻璃纤维钢筋技术规范》

6.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1. 电气工程

7.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7.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7.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7.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7.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7.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8. 给排水及消防

8.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8.2《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程》(DBJ08-220-96)

8.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8.4《市政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4-96)

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8.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8.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8.9《铁路给排水施工规范》TB10209-2002

8.1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8.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6)

8.12《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2-2011

8.1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0-89

8.14《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8.15《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2007

8.16《通用阀门标志》GB 12220-1989

8.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9.环境控制系统

9.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2

9.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1

9.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9.5《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93

10.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J15-19-97)

5.11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1 )底板施工

①底板施工前应将坑底软弱土清除干净,并用砾石、砂、碎石或素混凝土填平。

②素混凝土垫层标高、厚度及强度要满足设计要求,面层应无蜂窝、麻面和裂缝。

③底板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设置,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④底板混凝土浇筑必须按顺序连续不断完成,采用高频震动器振捣密实,不得出现漏振或过振现象。

⑤底板混凝土浇筑完成的同时,及时收桨、压实、抹光,终凝后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规范要求。

⑥底板混凝土施工执行本章《防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2)侧墙施工

①侧墙施工前,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对围护墙的墙面渗漏进行处理。

②侧墙内模及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侧向稳定性。

③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施工缝,并保证其稳固、可靠、不变形、不漏浆。

④立内模之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防水层、钢筋及预埋件工程等进行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⑤一次立模浇筑高度超过3m 时,应采取合理立模补强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⑥侧墙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超过50cm,浇筑混凝土要连续不间断完成,不得出现漏振或过振。

⑦侧墙混凝土施工执行本章《防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3)中楼板施工

①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施工缝,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②梁、板的模板支架应采用满堂红支架,其密度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③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④楼板上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时,必须进行强度验算,附加荷载不能超过设计规定的要求,并将计算书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书面认可。

⑤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拆模强度后方可拆模。

4)顶板施工

①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施工缝,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②梁、板的模板支架应采用满堂红支架,其密度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③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④楼板上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时,必须进行强度验算,附加荷载不能超过设计规定的要求,并将计算书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书面认可。

⑤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拆模强度后方可拆模。

⑥顶板混凝土终凝前应对顶面混凝土压实、收浆成细毛面。

⑦养护期结束后应立即施工顶板防水层和防水保护层,并对保护层进行养护。

⑧顶板混凝土施工执行本章《防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5.12其他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人员、材料和设备    

6.1人员

6.1.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施工人员具备相应施工作业的身体条件,如有隐瞒身体状态等造成伤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1.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6.1.3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6.2材料

6.2.1甲供材料

6.2.1.1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6.2.1.2各项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的,超耗材料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按专用条款相关约定在计量与结算中扣除。

6.2.1.3不能再继续利用的废旧材料,由乙方归集、整理到规定位置,甲方收回处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权擅自处理,否则将视为偷盗行为。

6.2.1.4甲供周转材料、措施材料在使用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干净,归还至甲方指定位置。由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6.2.1.5在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若节约甲供材料,在甲方给定的允许损耗率范围内的节约量,可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奖励。

6.2.1.6甲供主材包括:          

(提示:如有,则在此处列明材料名称、具体规格型号、允许损耗率、超耗扣款单价等;如无,则需填写“无”)

6.2.1.7甲供周转材料、措施材料包括:      。(提示:如有,则在此处列明材料名称、具体规格型号、允许损耗率、超耗扣款单价等;如无,则需填写“无”)

6.2.1.8根据6.2.1.6款所述的节约量分配比例为:              

6.2.2统购统供材料

6.2.2.1甲方统购统供材料包括:       。(提示:如有,则在此处列明材料名称、具体规格型号、允许损耗率、超耗扣款单价等;如无,则需填写“无”)

6.2.2.2统购统供材料发票由第三方直接提供给甲方,乙方已考虑此费用不能取得发票,以及对自身税负的影响,乙方承诺放弃因此要求甲方进行费用补偿的权利。

6.2.2.3乙方每次使用统购统供材料必须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统筹协调相应供货单位及时、保质、保量供应相应材料。

6.2.2.4统购统供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格中,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与合同约定单价在计量与结算中扣除。

6.2.2.5列入甲方统购统供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3乙方自购材料

6.2.3.1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及统购统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甲方另收取   %采保费,随代购材料实际采购价(含税)一并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回,代购材料发票由第三方直接开具给甲方。

6.2.3.2乙方自购材料在采购前需要将拟采购范围内的厂家资料、采购规格数量和采购时间报给甲方,由甲方物资部门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建设合同中业主对采购材料有要求的,乙方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及出厂证明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法律规定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乙方自购材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取。法律规定材料、半成品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调离施工现场,不得用于本工程,其调离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另行计取。

6.2.4甲供材料和统购统供材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存料地,以上材料的卸车、场内倒运、保管、检验配合(取样送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除本合同附件《乙方授权名单与权限表》中明确的乙方材料领调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领用甲供材料和统购统供材料,材料领调人员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5乙方应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料、统购统供材料和乙方自购材料)按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标志、存放、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6.2.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供材料和统购统供材料运出工地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将承担该部分材料的材料采购价及其       %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

6.2.7乙方自购材料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发生价格上涨)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6.3设备                  

6.3.1甲供船机设备:         

(提示:如有,可在此处列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也可列表作为附件;如无,则需填写“无”)  。

6.3.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船机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危险操作,恶意损坏等行为,如经发现,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课以修复或重置费用的1~3倍处罚性违约金。

6.3.3乙方自备的船机设备:除甲供船机设备之外的所有机具、船机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应调遣、安装拆除、操作、取证、使用、动力、保险等费用。乙方自备主要船机设备最低配置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6.3.4乙方提供的机具、船机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船机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检验报告、船机设备保险、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并在进场前将相关复印件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在施工期间定期提交船机设备台账和运行日志,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3.5乙方自备设备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发生价格上涨)不进行设备价格调整。      

 

7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7.1乙方必须建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及时报甲方备案。

7.2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复印件报甲方备查,建立用工考勤表,每月25日前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用工考勤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乙方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7.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法定社会保险,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及社会保险缴纳台账(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每月25日前将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7.4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

7.5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7.6如甲方上级单位或业主要求甲方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统一发放的,甲方有权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农民工工资从乙方进度款中扣减,由此行为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合同额占总包合同造价比例按实分摊。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出具农民工工资发放委托书。

 

8变更

8.1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业主、监理或甲方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或不按要求执行,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8.2乙方对所承担工程提出变更时,应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同意,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另乙方同意每次按合同额的0.5%(不低于2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对获经批准且符合合同调价规则的变更,均需另行办理费用报批手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变更及新增工程均需报经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9计量、结算、支付

9.1工程计量

9.1.1工程量计量规则

(1)工程量计量总则

技术规范或施工图纸标明的或施工本身以及保证达到质量标准需要所发生的超宽、超高、超深、放坡、回淤增加的工程量已包含在单价内,不予计量。因施工措施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施工中的沉降量、流失量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予计量。

本工程所需的附属工程、措施工程、临时施工、安全防护工程等工作,均作为相应清单细目的附属工作,费用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所有隐蔽工程计量时,需提供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作为附件材料。

(2)具体科目计量细则: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计量规则

备注

1

围护结构

 

 

 

1.1

围护结构侵界凿除(厚度25cm以内)

m2

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以现场签证为准

 

1.2

围护结构侵界凿除(厚度25cm3以外)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以现场签证为准

 

1.3

地连墙清淤

围护米

以围护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施工长度计算

 

1.4

凿桩头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以现场签证为准

 

1.5

砼渣(含清淤)外运及弃置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以现场签证为准

 

1.6

冠梁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图纸体积计算

 

1.7

挡土墙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图纸体积计算

 

1.8

混凝土支撑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图纸体积计算

 

1.9

混凝土垫层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图纸体积计算

 

1.10

钢筋制安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的钢筋净长计算。超过图纸所作的设计或非设计搭接接头、损耗及网片之间的搭接等增加的钢材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施工接缝处增加的钢材、为安装施工设备而增加的钢材、固定钢筋增加的劲性骨架等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钢筋接驳器(甲供)、焊条、扎丝、垫块等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在实施阶段,无论项目特征有无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1.11

混凝土凿除外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1.12

砼渣外运及弃置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1.13

降水井拆除

以根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14

钢支撑(含钢围檩)安装

t

以吨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1.15

钢支撑(含钢围檩)拆除

t

以吨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

主体结构

 

 

 

2.1

顶板(含顶板梁)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2

顶板膨胀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3

中板(含中板梁)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4

底板(含底板梁)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5

混凝土基础垫层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6

支架搭拆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7

钢筋安装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的钢筋净长计算。超过图纸所作的设计或非设计搭接接头、损耗及网片之间的搭接等增加的钢材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施工接缝处增加的钢材、为安装施工设备而增加的钢材、固定钢筋增加的劲性骨架等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钢筋接驳器(甲供)、焊条、扎丝、垫块等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在实施阶段,无论项目特征有无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2.8

矩形柱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9

钢筋安装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的钢筋净长计算。超过图纸所作的设计或非设计搭接接头、损耗及网片之间的搭接等增加的钢材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施工接缝处增加的钢材、为安装施工设备而增加的钢材、固定钢筋增加的劲性骨架等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钢筋接驳器(甲供)、焊条、扎丝、垫块等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在实施阶段,无论项目特征有无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2.10

直形内衬墙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11

钢筋安装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的钢筋净长计算。超过图纸所作的设计或非设计搭接接头、损耗及网片之间的搭接等增加的钢材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施工接缝处增加的钢材、为安装施工设备而增加的钢材、固定钢筋增加的劲性骨架等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钢筋接驳器(甲供)、焊条、扎丝、垫块等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在实施阶段,无论项目特征有无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2.12

站台板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13

站台板下混凝土墙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14

钢筋安装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的钢筋净长计算。超过图纸所作的设计或非设计搭接接头、损耗及网片之间的搭接等增加的钢材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施工接缝处增加的钢材、为安装施工设备而增加的钢材、固定钢筋增加的劲性骨架等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钢筋接驳器(甲供)、焊条、扎丝、垫块等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在实施阶段,无论项目特征有无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2.15

楼梯混凝土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16

钢筋安装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的钢筋净长计算。超过图纸所作的设计或非设计搭接接头、损耗及网片之间的搭接等增加的钢材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施工接缝处增加的钢材、为安装施工设备而增加的钢材、固定钢筋增加的劲性骨架等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钢筋接驳器(甲供)、焊条、扎丝、垫块等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在实施阶段,无论项目特征有无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2.17

轨顶风道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2.18

钢筋安装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的钢筋净长计算。超过图纸所作的设计或非设计搭接接头、损耗及网片之间的搭接等增加的钢材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施工接缝处增加的钢材、为安装施工设备而增加的钢材、固定钢筋增加的劲性骨架等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钢筋接驳器(甲供)、焊条、扎丝、垫块等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在实施阶段,无论项目特征有无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3

其他零星结构

 

 

 

3.1

风井、电梯井、电缆井,及零星混凝土结构浇筑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3.2

钢筋安装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的钢筋净长计算。超过图纸所作的设计或非设计搭接接头、损耗及网片之间的搭接等增加的钢材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施工接缝处增加的钢材、为安装施工设备而增加的钢材、固定钢筋增加的劲性骨架等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钢筋接驳器(甲供)、焊条、扎丝、垫块等应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在实施阶段,无论项目特征有无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3.3

回填混凝土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3.4

预埋件 铁件

t

以吨为单位计量,按制作安装就位的净重量计算,施工措施的预埋钢材不予计量

 

3.5

植筋

以根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

防水工程

 

 

 

4.1

非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m2

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施工表面积计算

 

4.2

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

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结构外包尺寸表面积计算

 

4.3

PVC防水板

m2

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表面积计算

 

4.4

隔离油毡

m2

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结构外包尺寸表面积计算

 

4.5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m2

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表面积计算

 

4.6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m3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砼体积计算

 

4.7

遇水膨胀止水条

m

以米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4.8

施工缝(钢边橡胶止水带)

m

以米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4.9

不锈钢接水槽

m

以米为单位计量,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9.2价款支付

9.2.1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税务身份信息如下:

        单位

信息

项目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身份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不利后果及责任。

9.2.2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    %。

(剩余未支付部分包括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提示:可参考业主建设合同约定,如质量保证金3-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2%;中间计量支付比例加质量保证金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需等于100%)

9.2.3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         ,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9.2.4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期限不超过**月)、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期限不超过**月)、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的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超过部分如乙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到期前贴现,由此产生的贴现息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双方约定其承担方式如下:         

 

10完工验收和移交

10.1甲方审查乙方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分包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的,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0.2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拆除工程、清理现场、项目重置、业主质量工期罚款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可以拒绝接收移交并有权解除合同。

10.3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和生活场所进行清理后退场,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甲方不予颁发接收证书;在甲方颁发接收证书前,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即乙方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保持工程质量合格状态。

 

11缺陷责任

11.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及其起算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11.2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1.3缺陷责任期内,甲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1.4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清缺陷的原因。经查明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甲方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乙方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因此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经查验属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若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内,不能到达工程现场与甲方共同查清缺陷原因,则以甲方或其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认定的缺陷原因结果为准。

11.5乙方拒绝修复或不能在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期限内修复缺陷的,甲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甲方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直接扣除,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

 

12 双方权利与义务

12.1甲方权利与义务

12.1.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培训,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12.1.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

12.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其派遣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12.1.4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同设计、监理、业主等方面的协调。

12.1.5甲方以就近原则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乙方负责接线接表有偿使用,具体接线标准和方式以及水费、电费单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1.6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12.1.7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计量与结算,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2.1.8甲方统一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人意险投保额度见专用条款,乙方根据本合同额占总包合同造价比例,相应分摊甲方缴纳的人意险保费。如乙方认为保险额度有限、不能完全转移风险的,可自行另外增加投保额度。当发生保险赔偿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满足保险公司要求、内容真实合法齐全的相关理赔资料提交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工作,但免赔及超出保险赔偿额度以外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2.1.9甲方根据项目情况要求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12.1.10指派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12.1.11甲方提供的用电、用水接口及其费用分摊的原则:          

12.1.12甲方统一投保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死亡、残疾每人最高赔偿    万元,医疗每人最高赔偿    万元,免赔额    元,以最终保险合同为准。

12.1.13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统一投保工伤保险的,乙方据实分摊保费。乙方分摊比例为本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款占项目合同价的比例。(如无,请删除)

12.2乙方权利与义务

12.2.1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5 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12.2.2乙方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

12.2.3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到位开展工作。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其费用,临时驻地方案应报甲方批准。

12.2.4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安排,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12.2.5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12.2.6乙方有责任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12.2.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采购物资、设备等对外经济活动。

12.2.8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9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2.2.10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2.2.11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活动、会议,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各项检查评比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

12.2.12乙方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安全帽、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带和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购置,乙方按实际领用数量和含税采购单价承担费用。

12.2.13乙方应约束其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及相关人员收取违约金。

12.2.14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与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全部由乙方承担。

12.2.15乙方认真组织、配合甲方搞好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将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每月报甲方备案。

12.2.16实行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本合同及附件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并将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证书报至甲方存档,工程完工后退还),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12.2.17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相应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邮件的送达地址。甲方或司法、仲裁机构按专用条款中的地址或联络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2.2.18因本项目毗邻公路、地方道路,乙方施工车辆设备通行要综合考虑道路安全营运、文明管理及通行畅通的需要,采取适当的现场隔离、防护措施、设立临时标志标牌等措施,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方案审查费、协调费用、行政费用等各类费用.

12.2.19指定        (联系电话: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指定     (联系电话:      )为技术负责人,指定     名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2.2.20乙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           ,和电子邮箱为:        ,如有变更,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确认。

 

13违约责任

13.1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设备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3.2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常驻现场时间少于合同约定时间或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擅自离开现场,均属于违约行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1000~10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13.3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时,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每天10000元向甲方支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额的10%。

13.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再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商清退出场,没收乙方履约担保,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5工程出现严重不合格品或者50万元以下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除责令乙方停工自费返修(整改)至合格外,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出现5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担保并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进场人员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或因乙方未及时妥善处理员工工伤赔偿及对外民事纠纷事宜,致使甲方管理工作秩序及现场施工进度遭受严重影响的,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甲方有权并责令乙方立即清退涉事人员。

13.7乙方不按甲方、监理、业主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和保护环境,给甲方造成处罚、通报或曝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至满足相关要求外,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同时业主、监理或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单费用或甲方被扣费用由乙方承担。

13.8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13.9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所有责任和加固、返修、重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10若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停工或其他纠纷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在乙方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质保金当中扣除。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次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13.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其他机构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外,同时按5000~10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13.12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提供虚假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3.13因乙方的违约责任造成二航局在项目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等级降低,除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外,乙方还需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政府机构执行行政处罚、列失信执行人等,乙方除应立即消除处罚等外,乙方还需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14如果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其它义务,且超过甲方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的履行时间3日仍未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或交由其他单位代为履行,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由乙方赔偿因延迟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15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乙方工程款、扣留的乙方各类保留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齐。

13.1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14履约担保

14.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具体形式及额度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履约保证金应从乙方对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14.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发分包交工证书、办理完毕分包完工结算手续时止;履约担保在双方办理完毕分包完工结算手续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14.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分包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七日后仍无明显改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自行中途退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私自再分包、转包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对乙方实际已完工程进行清算并按照9.1条约定程序处理,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不足以冲抵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缺口款项,如仍不能全额冲抵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乙方追偿。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监理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15知识产权

15.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业主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和业主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和业主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和业主,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5.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5.3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5.4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

15.5基于本项目所提出或所形成的技术改进、研究成果等资料,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6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和业主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仅限于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全力协助甲方进行索赔。因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在延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除相应的业主赔偿或通过保险理赔支付金额以外,乙方自行承担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节能环保

18.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18.2乙方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19其它

19.1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在业主赔偿金额范围内(即本合同内容对应的赔偿金额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乙方承诺放弃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19.2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中途缓建、停建使甲方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或工程已竣工结算,业主长期拖欠无法偿还工程款,在甲方未收到业主工程欠款之前,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催收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相应欠款。

19.3 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利益转让(含债权)。

19.4本合同未尽事宜,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如建设合同未涉及的,按照本合同文件的精神,双方协商解决。

 

20争议解决

20.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保修期专业分包合同特有

保修期自甲方总承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乙方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22、承诺

  •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义务。

2、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标准,完成本分包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缺陷修复与保修责任;履行建设合同中与本合同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并与甲方就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24、其它

合同订立时间:2022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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