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咨询合同

发布于: 2022-12-13 15:53

审计咨询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人):                             

乙方(审计单位):                           

 

          审计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审计名称、范围、目标

1.1审计名称:                        

1.2审计范围

(1);

(2);

(3)。

(4)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1.3审计目标:                         

2、审计服务期限

2.1审计服务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

3.1.1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等以及经甲方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

3.1.2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的审计工作应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等审计准则、甲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账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等审计工作,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问题)。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合同价款

4.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合同价格组成说明: 包含人员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保险、增值税、非增值税税金以及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4.2合同价款变更机制:

(1)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不可归责于甲方、乙方的原因,下同),致使乙方从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超过15%),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4.1条所述的审计费用。

(2)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按比例相应调整本部分第4.1条所述的审计费用,即使乙方完成所有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60%

(3)                                      

5、结算、支付

5.1结算

(1)结算周期:本合同约定       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提交结算申请且没有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次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成果(中间过程/最终)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预付款(如有)、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如有)等相关约定金额。

(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5.2支付

5.2.1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其他支付方式:                           

5.2.2 支付时间

乙方按批次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审核满足支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在   天内支付。

5.2.3支付比例

(1)乙方完成   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  元);

(2)乙方完成   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元);

(3)   通过甲方审查合格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  元);

5.2.4乙方收款账户

(1)收款人:                      

(2)账号:                      

(3)开户行:                      

6、发票

6.1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甲方

乙方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6.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6.3若甲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7、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审计服务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甲方的责任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8.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8.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于乙方抵达审计现场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8.5甲方管理层同意告知乙方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8.6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8.7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8.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8.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9、乙方的责任

9.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9.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9.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9.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沟通。但乙方沟通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9.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在甲方已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了所有乙方认为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确保乙方可以取得为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不存在重大专业意见分歧的前提下,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重大专业意见分歧等)导致审计报告无法按约定日期出具的,乙方应当把这一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七项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要求。

9.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9.7乙方负责履约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审计服务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发生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0、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0.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10.2乙方向甲方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份。

10.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给予2个月免息宽限期。如甲方仍未付款,自宽限期到期后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和延期时间(天)以及央行发布的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额的5%。

11.1.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11.2乙方违约责任

11.2.1乙方延期完成的,应赔偿因延期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每延误一日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11.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1.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1.2.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1.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2、知识产权

12.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2.2乙方承诺甲方在使用其提交本合同项下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2.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或(和)转让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2.4本合同审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13、保密

13.1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等其他相关的信息。

13.2合同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合同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13.3合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合同对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合同对方,也不构成向合同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

13.4合同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     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4.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

14.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14.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服务期限顺延;

14.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4.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4.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5、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合同的变更

15.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5.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15.2合同解除

15.2.1 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咨询服务),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2.3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此条件下乙方终止业务约定的,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15.2.4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

15.2.5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签约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5.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16、争议的解决

1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其他

17.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7.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7.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8.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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