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恢复)合同
土地复垦(恢复)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本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原因造成破坏的耕地、农田等土地的复垦(恢复)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土地复垦的地点和范围
1.1经甲、乙双方确认复垦地点: 县 街道办/镇 村委会 村小组 (具体位置)。
1.2复垦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因项目施工、雨季、汛期等原因造成滑坡、污染、毁坏、湮没的耕地、农田等土地。
1.3土地复垦详细边界 。
2土地复垦的内容、质量要求和标准(签约时核实、调整)
2.1对土地复耕范围内的混凝土、泥沙、石块、树枝等杂物由乙方进行清理和外运处理。并由乙方对土地复耕范围内的土地按照要求进行整理。
2.2对需要复耕的农用耕地表面的杂物清运完毕后,由乙方对需要复耕的农用耕地进行平整,平整度误差小于 mm(签约时核实)。
2.3在平整完毕的复耕农地表面由乙方运土覆盖满足农用种植需要的种植土,种植土宜采用原土或当地的红土,覆盖的种植土厚度控制在 cm至 cm(签约时核实),总体厚度不能低于 cm(签约时核实),必须以满足农户耕种,得到户主的认可并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要求。
2.4由乙方对平整、覆盖完种植土的复耕农地按原耕地归属划分至各农户,并砌筑田埂。
2.5由乙方修复复耕农地范围内的排水沟和道路。
2.6所有由乙方复耕完毕的农用耕地质量必须要得到各家农户的认可和同意,并通过所属街道办和国土部门的验收。
2.7复耕范围内的土地上清理出来的所有渣土均由乙方负责清运并运至不影响村民生活的地点(渣土堆放地点由乙方自己解决)。
2.8复耕范围内的农用耕地所需要覆盖的种植土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运输。
2.9其他标准要求: 。
3工期及进度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工期、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土地复垦工作:
(1) ;
(2) ;
(3) ;
(4) 。
4联络
4.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4.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4.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土地复垦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4.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4.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4.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4.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4.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4.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4.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提供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文件的可靠性负责: 。
5.1.2提供工作条件:
(1)。
(2)。
(3)。
5.1.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5.1.4负责成果的验收工作。
5.1.5配合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5.1.6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5.1.7享有对乙方工作的检查、督办权。甲方对乙方履约过程中任何的检查、督办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的责任。
5.1.8需要甲方提供的其它工作便利: 。
5.1.9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有异议时,有权委托国家法定检测单位抽检,如抽检结果证明乙方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复垦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成果。
5.2.2乙方现场复垦时应遵守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5.2.3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5.2.4甲方与乙方之间并不因本合同而构成雇佣或代理关系,且甲方不授权乙方或乙方的员工以任何方式签署任何约束甲方的合同或承诺。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被视为独立定约人,承担其所有员工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报酬、管理、以及用工主体等责任。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派遣(聘请)的员工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为乙方雇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和)委托关系。
5.2.5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5.2.6乙方负责处理当地关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7及时联系甲方办理结算。
6合同价款、结算、发票及支付
6.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单价见附件2)。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合同价款组成说明: 包含机械费、材料费、试验及检验费(如有)、人员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保险、增值税、非增值税税金以及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6.2结算
(1)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约定 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提交结算申请且没有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次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成果(中间过程/最终)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预付款(如有)、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如有)等相关约定金额。
(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6.3支付:合同价款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6.3.1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 ;
(2) ;
(3)在全部完成后并达到农户、地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后,出具由农户、地方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手续,并与甲方办理最终结算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复耕总费用至90%。(注意:与质保金配套,如果协商没有质保金,付款至100%) ;
(4)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扣除与支付按照本合同中质保金条款的约定。
6.3.2乙方收款账号为: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6.3.3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其他支付方式: ;
6.4发票约定
6.4.1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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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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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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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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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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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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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6.4.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6.4.3若甲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7成果验收
7.1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双方确定,按 方式(鉴定、评议、审查或其他)对乙方提交的土地复垦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土地复垦工作成果验收证明 。
7.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给予2个月免息宽限期。如甲方仍未付款,自宽限期到期后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和延期时间(天)以及央行发布的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额的5%。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延期完成的,应赔偿因延期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8.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8.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8.2.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8.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9节能环保
9.1乙方承诺:乙方的土地复垦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技术成果(服务)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9.2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9.3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0.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10.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工期顺延;
10.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0.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1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合同的变更
11.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2合同解除
11.2.1 在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土地复垦和(或)服务的,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土地复垦成果和(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土地复垦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土地复垦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2.3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
11.2.4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签约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12争议的解决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3其他
13.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3.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3.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3.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