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买卖合同
吊车买卖合同
1、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 (证号) £无;
年检证明:£有 (至年月)£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 (税号)£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 (至年月)£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 (至年月)£无;
交强险:£有 (至年月)£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 险种﹔至 年 月 日)£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缸数: ;发动机功率:
气囊: ;驱动方式: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ABS:£有£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乙设定£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作息:
协议内容
一、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经双方协商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先付定金 元(大写: 元整),提车时在付 元(大写: 元整),余下的 元(大写: 元整)于明年三月底以前支付完。买方于20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完卖方余款 元,如买方未支付完余款,卖方无偿收回此车。卖方不退买方任何费用,过户后车辆号牌 买方原认此车伴为欠款担保。
三、此车自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此车自年月 日 时 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过户由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出示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限为 天(从把提车款付清算起)。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逾期履行超过五日,乙方可以解除协议并选择要求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甲方经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逾期履行超过五日,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并选择要求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