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路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布于: 2022-12-27 14:04

水泥路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水泥路面工程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本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遗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承诺的前提下,愿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水泥路面工程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本项目为                  具体包括的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

 

2分包合同价款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签约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增值税税金          元(大写:       ),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具体组成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增值税计税采用    计税模式,适用税率为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3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完工时间暂定为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工作内容

4.1增加如下内容:

乙方按图施工             桩号范围内的水泥路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水泥混凝土面板;钢筋。

(2)其他工作内容

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人员、材料、设备的组织、调遣、更换;施工用电的线路搭接、安全使用;设备的维修、保养;施工区域内的清洁、清理、安全标识标牌的安装、维护、拆除、退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的实施;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等。

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内的各道口的交通管制及行车导向标志的安插等。

根据工作需要,须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首件制各项工作的实施。

施工期间乙方按合同要求自行负责测量放样、试验检验,并为上述工作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试验测量资料和原始记录。

钢筋加工场地由甲方提供,位于      ,场内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但场地清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不另行计量。

模板由乙方提供,并负责装车、运输、模板制作、脱模剂的涂抹、立支、拆模、修整、转运、堆存、保养、废旧处理等工作。所有投入本项目的模板        ,周转次数不得大于      

现场文明环保施工及其相关工作内容:施工区域的文明环保施工,乙方须指定2至多名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对现场区域的打扫、清理、材料堆放整齐等工作,随时具备迎检条件。按照要求在有大型检查时候,增加人员进行施工区域的全范围打扫工作。随时保证作业面、施工现场区域、沿线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甲方要求的区域进行清理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等现场与文明、环保施工相关的配合工作,达到迎检条件;满足本项目文明环保施工要求,其费用含在安全施工措施费总额中计量,不额外支付;

 

5工程技术与质量

5.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监理指令、业主的专项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进行施工。

5.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建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本合同约定与建设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统一时,按照高标准执行。

5.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5.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未经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6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内业资料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和整理,通过验收后及时移交甲方。

 

6人员、材料和设备    

6.1人员

6.1.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施工人员具备相应施工作业的身体条件,如有隐瞒身体状态等造成伤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1.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6.1.3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6.2材料

6.2.1甲供材料

6.2.1.1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允许损耗率、超耗扣款单价等相关具体信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6.2.1.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6.2.1.3各项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的,超耗材料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按专用条款相关约定在计量与结算中扣除。

6.2.1.4不能再继续利用的废旧材料,由乙方归集、整理到规定位置,甲方收回处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权擅自处理,否则将视为偷盗行为。

6.2.1.5甲供周转材料、措施材料在使用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干净,归还至甲方指定位置。由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6.2.1.6在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若节约甲供材料,在甲方给定的允许损耗率范围内的节约量,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奖励。

6.2.1.7甲供主材包括:          。具体规格型号、允许损耗率、超耗扣款单价等详见附件二《甲供主材一览表》。

(提示:如有,则在此处列明材料名称;如无,则需填写“无”)

6.2.1.8甲供周转材料、措施材料包括:      。(具体规格型号、允许损耗率、超耗扣款单价等。)

(提示:如有,则在此处列明材料名称;如无,则需填写“无”)

6.2.1.9通用条款6.2.1.6款所述的节约量分配比例为:               

6.2.2统购统供材料

6.2.2.1甲方统购统供材料包括:       。(提示:如有,则在此处列明材料名称、具体规格型号、单价;如无,则需填写“无”)

6.2.2.1甲方统购统供材料的具体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供应价格等相关具体信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统购统供材料发票由第三方直接提供给甲方,乙方已考虑此费用不能取得发票,以及对自身税负的影响,乙方承诺放弃因此要求甲方进行费用补偿的权利。

6.2.2.2乙方每次使用统购统供材料必须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统筹协调相应供货单位及时、保质、保量供应相应材料。

6.2.2.3统购统供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格中,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与合同约定单价在计量与结算中扣除。

6.2.2.4列入甲方统购统供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2.5新增内容:             (如无,则填写“无”)

6.2.3乙方自购材料

6.2.3.1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及统购统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甲方另收取2.5%采保费,随代购材料实际采购价(含税)一并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回,代购材料发票由第三方直接开具给甲方。

6.2.3.2乙方自购材料在采购前需要将拟采购范围内的厂家资料、采购规格数量和采购时间报给甲方,由甲方物资部门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建设合同中业主对采购材料有要求的,乙方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及出厂证明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法律规定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乙方自购材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取。法律规定材料、半成品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调离施工现场,不得用于本工程,其调离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另行计取。

6.2.3.3乙方自购材料包括并不仅限于:           等

(提示:填写乙方主要自购的材料名称)

6.2.4甲供材料和统购统供材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存料地,以上材料的卸车、场内倒运、保管、检验配合(取样送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除本合同附件《乙方授权名单与权限表》中明确的乙方材料领调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领用甲供材料和统购统供材料,材料领调人员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5乙方应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料、统购统供材料和乙方自购材料)按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标志、存放、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6.2.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供材料和统购统供材料运出工地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将承担该部分材料的材料采购价及其50%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

6.2.7乙方自购材料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发生价格上涨)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6.3设备                  

6.3.1甲供船机设备:         (提示:如有,可在此处列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也可列表作为附件;如无,则需填写“无”)。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船机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危险操作,恶意损坏等行为,如经发现,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课以修复或重置费用的1~3倍处罚性违约金。

6.3.2乙方自备的船机设备:除甲供船机设备之外的所有机具、船机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应调遣、安装拆除、操作、取证、使用、动力、保险等费用。

6.3.3乙方提供的机具、船机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船机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检验报告、船机设备保险、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并在进场前将相关复印件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在施工期间定期提交船机设备台账和运行日志,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3.4乙方自备设备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发生价格上涨)不进行设备价格调整。

 

7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法定社会保险,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及社会保险缴纳台账(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每月25日前将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8变更

8.1乙方对所承担工程提出变更时,应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同意,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另乙方同意每次按合同额的0.5%(不低于2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对获经批准且符合合同调价规则的变更,均需另行办理费用报批手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变更及新增工程均需报经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9计量、结算、支付

9.1工程计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且符合专用条款中明确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本合同工程的计量或结算总量均不得超出相应部位业主对甲方计量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详见专用条款约定。乙方确认,无甲方项目总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签认单》《现场签证单》等,其均不能作为乙方已完工程量的依9.1.1工程量计量规则

(1)工程量计量总规则

技术规范或施工图纸标明的或施工本身以及保证达到质量标准需要所发生的超宽、超高、超深增加的工程量已包含在单价内,不予计量。因施工措施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施工中的沉降量、流失量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予计量。

本工程所需的附属工程、措施工程、临时施工、安全防护工程等工作,均作为相应清单细目的附属工作,费用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所有隐蔽工程计量时,需提供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作为附件材料。

(2)具体科目计量细则

水泥混凝土面板:按图纸所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m2)计量。除甲方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不考虑拼接或搭接。

钢筋:按图纸所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以吨(t)计量。不考虑搭接而增加的钢筋。

9.2价款支付

每期中间计量证书办理完毕后10日内,乙方应当按计量证书上载明的收入确认金额全额(其他扣款需纳入开票金额中,经济往来会签扣款乙方不需开具发票)向甲方开具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对收到的发票认证或审核通过后,乙方需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收据,然后甲方启动支付流程。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和收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合法有效、干净、整洁、无划痕、无折叠,并保证甲方能从税务部门抵免该部分税款,否则甲方将不予接收并拒绝支付工程款。

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部分,乙方不需开具发票。如本合同采用简易计税模式,则实际扣款金额为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乘以1.03;如本合同采用一般计税模式,则实际扣款金额与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一致。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乙方书面提交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经甲方或其上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代垫代付费用)。  

9.2.9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税务身份信息如下:

        单位

信息

项目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身份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不利后果及责任。

9.2.10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    %(提示:专业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大于业主建设合同约定比例)。

剩余未支付部分包括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提示:可参考业主建设合同约定,如质量保证金3-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2%;中间计量支付比例加质量保证金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需等于100%)

                       (提示:其余保留金返还约定可参考业主建设合同约定支付时间节点)

9.2.11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         ,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9.2.12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保理方式支付的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超过部分如乙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保理到期前贴现,由此产生的贴现息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双方约定其承担方式如下:         

9.2.13新增内容           (提示:可在此处增加其他与计量支付及结算相关要求。如无,则填写“无”)

 

10完工验收和移交

10.1甲方审查乙方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分包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的,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0.2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拆除工程、清理现场、项目重置、业主质量工期罚款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可以拒绝接收移交并有权解除合同。

10.3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和生活场所进行清理后退场,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甲方不予颁发接收证书;在甲方颁发接收证书前,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即乙方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保持工程质量合格状态。

 

11缺陷责任期

11.1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1.2缺陷责任期内,甲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1.3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清缺陷的原因。经查明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甲方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乙方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因此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经查验属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若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内,不能到达工程现场与甲方共同查清缺陷原因,则以甲方或其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认定的缺陷原因结果为准。

11.4乙方拒绝修复或不能在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期限内修复缺陷的,甲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甲方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直接扣除,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

11.5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   月,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   

 

12 双方权利与义务

12.1甲方权利与义务

12.1.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培训,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12.1.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

12.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其派遣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12.1.4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同设计、监理、业主等方面的协调。

12.1.5甲方以就近原则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乙方负责接线接表有偿使用,具体接线标准和方式以及水费、电费单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1.6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12.1.7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计量与结算,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2.1.8甲方统一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人意险投保额度见专用条款,乙方根据本合同额占总包合同造价比例,相应分摊甲方缴纳的人意险保费。如乙方认为保险额度有限、不能完全转移风险的,可自行另外增加投保额度。当发生保险赔偿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满足保险公司要求、内容真实合法齐全的相关理赔资料提交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工作,但免赔及超出保险赔偿额度以外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2.1.9甲方根据项目情况要求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12.1.10指派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12.1.11甲方提供的用电、用水接口及其费用分摊的原则:          

12.1.12甲方统一投保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死亡、残疾每人最高赔偿    万元,医疗每人最高赔偿    万元,免赔额    元,以最终保险合同为准。

12.1.13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统一投保工伤保险的,乙方据实分摊保费。乙方分摊比例为本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款占项目合同价的比例。(如无,请删除)

12.2乙方权利与义务

12.2.1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5 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12.2.2乙方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

12.2.3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到位开展工作。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其费用,临时驻地方案应报甲方批准。

12.2.4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安排,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12.2.5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12.2.6乙方有责任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12.2.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采购物资、设备等对外经济活动。

12.2.8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9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2.2.10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2.2.11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活动、会议,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各项检查评比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

12.2.12乙方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安全帽、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带和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购置,乙方按实际领用数量和含税采购单价承担费用。

12.2.13乙方应约束其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及相关人员收取违约金。

12.2.14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与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全部由乙方承担。

12.2.15乙方认真组织、配合甲方搞好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将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每月报甲方备案。

12.2.16实行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本合同及附件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并将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证书报至甲方存档,工程完工后退还),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12.2.17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相应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邮件的送达地址。甲方或司法、仲裁机构按专用条款中的地址或联络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2.2.18因本项目毗邻公路、地方道路,乙方施工车辆设备通行要综合考虑道路安全营运、文明管理及通行畅通的需要,采取适当的现场隔离、防护措施、设立临时标志标牌等措施,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方案审查费、协调费用、行政费用等各类费用.

12.2.19指定        (联系电话: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指定     (联系电话:      )为技术负责人,指定     名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2.2.20乙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           ,和电子邮箱为:        ,如有变更,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确认。

13违约责任

13.1乙方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时进场,乙方向甲方按每人每天    元支付违约金。乙方承诺的主要船机设备未按时进场,乙方向甲方按每台每天    元支付违约金。

14履约担保

修改内容如下:             (如无,则填写“无”)                 

增加内容如下:

14.4履约担保的形式:         

(提示:专业分包中标人提交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总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集团内部单位可采用行政担保函,公司内部单位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14.5新增内容    (提示:可在此处增加其他与履约担保相关条款。如无,则填写“无”)

15知识产权

15.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业主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和业主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和业主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和业主,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5.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5.3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5.4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

15.5基于本项目所提出或所形成的技术改进、研究成果等资料,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6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和业主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仅限于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全力协助甲方进行索赔。因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在延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除相应的业主赔偿或通过保险理赔支付金额以外,乙方自行承担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节能环保

18.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18.2乙方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19其它

19.1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在业主赔偿金额范围内(即本合同内容对应的赔偿金额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乙方承诺放弃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19.2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中途缓建、停建使甲方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或工程已竣工结算,业主长期拖欠无法偿还工程款,在甲方未收到业主工程欠款之前,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催收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相应欠款。

19.3 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利益转让(含债权)。

19.4本合同未尽事宜,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如建设合同未涉及的,按照本合同文件的精神,双方协商解决。

 

20争议解决

20.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保修期

保修期自甲方总承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乙方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22承诺

  •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义务。

2、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标准,完成本分包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缺陷修复与保修责任;履行建设合同中与本合同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并与甲方就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24其它

合同订立时间:     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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