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09 11:2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6〕22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285号),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民间主体、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原则,营造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以提高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参与热情为出发点,以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自律规范和作用发挥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建设的作用,弘扬慈善理念,造福社群、舒解民困。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扶贫济困。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急有所救、困有所帮、难有所助的公益慈善帮扶。
  (二)政府推动,民间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准入登记、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强化自律诚信等措施、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作用。
  (三)公开透明,多方监督。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发挥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其他监督手段的作用,确保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慈善”。
  (四)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培育和监管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公益慈善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公益慈善组织违规行为,确保公益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三、发展目标
  (一)总目标。到2020年,通过公益慈善组织自主发展、登记机关简化登记并辅之以政府政策的必要支持,形成发挥作用、自律诚信、规范发展、联动协作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具体目标。1.发展目标。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0%,公益慈善组织服务覆盖城乡社区。2.作用目标。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组织年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不少于6次。3.自律目标。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民政部门审查备案率及募捐方案向社会公开率为100%,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率达到100%。4.诚信目标。获得募捐备案登记的公益慈善组织100%通过珠海主流媒体或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募捐接收及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接受社会监督。5.联动目标。依法登记并具有公募基金性质的基金会年度基金公益项目通过委托或资助公益慈善组织组织实施、参与或评估的项目不低于年度基金公益项目总量的60%,公益慈善组织采取“机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方式推进公益慈善项目的比例不低于年度公益慈善项目的60%。6.支持目标。通过建立募捐备案、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营造公益慈善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7.监督目标。纳入政府年度审查审计的公益慈善组织不低于公益慈善组织总量的10%。8.全民目标。公益慈善发展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各类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益慈善人才培养机制。将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各类人员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适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应当纳入,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支持珠海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和完善公益慈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本市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公益慈善机构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者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公益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社会服务类公益组织和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体、应急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责任单位:市、区民政局)
  (四)建立公益慈善募捐资格审查备案制度。根据公益慈善组织的类型、资质条件及募捐地域范围,建立分级募捐资格审查备案制度,依法制止未经审查备案而擅自开展社会募捐的行为,以规范募捐行为,维护和促进募捐行为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公益慈善组织的特征是民间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通过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是还原公益慈善组织固有本质、提升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和厘清公益慈善组织中介角色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建立政府推动、民间主体、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纠风办)
  (六)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制度。以扶贫济困为重点,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将适合购买的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发挥财政性资金在购买慈善组织服务中的导向作用。加大福彩公益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原则上通过竞争性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七)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对境外向我市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拱北海关,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建立公募基金公益项目运作与公益慈善组织的联动机制。作为政府主导推动成立的公募基金,其在募款资源上的优势是其他非公募基金、公益慈善组织无法比拟的;同时,通过委托或资助公益慈善组织实施、参与或评估基金公益项目,对于优化公募基金管理、提升公募基金项目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公募基金会要从优化基金公益项目及运作、提高基金和项目使用透明度出发,加强并选择优质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联动协作,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募用分开、相互促进的良好协作格局。(牵头单位:市禁毒办、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见义勇为协会、市扶贫基金会)
  (九)完善志愿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和完善各级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全面推广运用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以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优抚助残、敬老扶幼、青少年服务、治安巡逻、环境保护、支教助学、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重点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志愿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以社会化和困难救助需求为导向,以公益慈善组织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慈善服务、政府资助扶持等引导措施,鼓励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发挥会员企业捐赠、社会捐赠等渠道设立固定或相对固定的慈善超市或慈善用品发放点,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需求的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用品用具,推动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发挥。政府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通过委托公益慈善组织运营管理的方式,交由公益慈善组织运营管理。各区要结合社区服务平台、结合环保等部门设立的物品回收点(箱),建立社区经常性社会捐助点(箱),方便居民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相关公益慈善组织)
  (十一)完善公益慈善组织自律机制。自律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生命,是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关键。公益慈善组织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并形成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运作与监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及项目绩效管理,增加资金和项目运营透明度;要建立募捐信息社会公开制度,对经审查备案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应主动通过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和珠海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募捐方案(计划书)、募捐目的、募捐区域及方式、募捐款物使用方向及经审计的募捐资金和项目的使用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等,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鼓励公益慈善组织自发成立公益慈善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政策、规划制订,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评估(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各公益慈善组织,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十二)强化公益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益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对公益慈善组织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强化公益慈善组织的财务检查并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登记的慈善组织进行抽查,依法审计公益组织的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的公益慈善组织,营造良好的公益慈善组织法治环境。畅通公众对不良公益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相关公益慈善行业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三)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全民化。将宣传慈行善举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鼓励媒体依法依规制作、刊播慈善性广告、慈善捐赠公告、慈善表彰和募捐类节目,减免宣传投放单位相关费用。把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比的指标体系。把慈善文化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内容,着力推进公益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人人关心公益慈善、人人支持公益慈善、人人参与公益慈善”的良好氛围。倡导企业界将公益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将公益慈善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募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或给予税收优惠。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引导机关、团体、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建立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在尊重困难群众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困难求助的需求,及时将需要社会救助的相关信息向公益慈善组织转介,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工作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指导、推动区域内慈善事业发展,形成政府协调与行业协作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事业管理格局。
  (二)加强职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益慈善组织行业管理、行业监督和行业指导职责;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公益慈善宣传环境;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人事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要将公益慈善文化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内容,推动公益慈善文化进学校;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开展慈善活动的指导监督;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社科联、科协等单位要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有关慈善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目标及各牵头单位促进公益慈善事业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自2016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以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公益慈善组织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综合监测与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慈善事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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