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09 11:43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2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意见

(汕头市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筹集善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7〕353号)关于每年定期集中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要求,2008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活动的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启动阶段(10月中旬)。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协调机构,部署相关活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动员。2、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进一步宣传发动,举行“慈善万人行”活动,举办捐赠仪式,落实捐赠行为。3、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汇总、公布捐赠情况,安排、公布善款使用情况,表彰、宣传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二、活动的范围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及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三、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形式

  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款为主,提倡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

  四、捐赠优惠政策和表彰

  1、依规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对捐赠者予以表彰。在捐赠活动中向市、区县慈善会捐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各区县慈善会通过电视或报纸、网站等媒体公示鸣谢,其中: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慈善会颁发捐赠证书;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慈善会颁发纪念牌匾;一次性捐赠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汕头市慈善奖”。

  五、捐赠款物的接收

  市慈善总会及各区县慈善会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各级慈善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办法、接收地点、银行帐号、热线电话、联系人等,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及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的捐赠,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连同具体捐赠名单、数额送交汕头慈善总会(长平路金晖北街1号4楼,电话:88845220),或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升平支行(长平路潮华雅居S105-106),帐号:868157406008091001。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汕头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各区县的捐赠由区县慈善会负责接收。接受捐赠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致谢信。

  六、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通知》精神,“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项,按当年募集款项的70%作安排使用;余下部分及历年积累,作为突发(重大)灾害救济之用。今年安排使用的重点是作为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救助和贫困家庭未成年心脏病适应手术患者治疗资助,以及元旦、春节期间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市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由市民政局根据确定的资助重点,提出安排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县所接收的捐赠,由各区县民政局根据本地的实际,提出安排使用方案报区县政府审定,报市民政局备案。

  七、活动的组织领导

  1、领导机构。“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成立活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民政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汕头警备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台办、金融办、侨联、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汕头广播电视台、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汕头慈善总会、各区县政府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做好本地捐赠活动的组织工作。

  2、各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及全市活动的督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汕头广播电视台、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等单位负责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委统战部、市外事侨务局、市台办和市侨联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汕头警备区负责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的经费,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民政局负责落实举行捐赠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工作,负责统计、公布全市捐款和使用情况;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民间组织捐赠活动的协调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学生捐献零花钱的组织;市体育局负责市直和中心城区“慈善万人行”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落实;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慈善捐赠活动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市交通局负责捐赠活动所需车辆的调配;市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市国税、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行业、农信联社及信托、证券、保险等捐赠活动协调工作;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汕头慈善总会负责起草印发活动倡议书,接收市直、驻汕单位(部队)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给捐赠人回赠感谢信或纪念牌匾,并向其反馈善款使用情况。

  八、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创造条件推动慈善捐赠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区县党政领导要带头参与,带头捐款,亲自做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劝捐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对领导重视、发动参与面广、成效突出的区县和市直单位,市政府将通报表扬。

  2、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捐赠活动的影响力。汕头电视台和各报社要认真制作慈善捐赠的公益广告,在活动期间连续播放或刊登,及时宣传好人好事,报道捐款活动的最新动态;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在宣传栏张贴慈善宣传资料和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义卖、义赛、义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扩大活动的声势,营造行善举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汕府办〔2007〕353号文精神,每年11月份第二个星期六,市和各区县同时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市及区县各套班子领导参加(建议在家的领导都参加),并现场接受捐款。今年11月第二个星期六即11月8日,拟举行的“慈善万人行”活动由市体育局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3、加强监督,使用公开。“行善举,促和谐”活动捐款的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项目和对象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捐赠款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宣传口号

 

  携手慈善,共创和谐

  传递爱心,情暖汕头

  懂得感恩,践行回报

  慈善你我他,和谐千万家

  人人行善举,处处尚文明

  弘扬博爱精神,构建和谐汕头

  慈善万人行,万人行慈善

  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社会

  发扬博爱精神,共建和谐汕头

  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

  共襄爱心义举,共筑和谐社会

  人间自有真情在,我为慈善献爱心

  点点滴滴聚爱成河,众志成城汇善如海

  文明汕头,与爱同行

  奉献爱心一片,撒播慈善甘露

  社会总动员,慈善我先行

  慈善手牵手,公益心连心

  播撒慈爱种子,浇灌善良花朵

  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

  慈善助人见真情,汕头盛开文明花

  弘扬慈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广结善缘,乐善好施,为国分忧,为民解愁

  乐善助人,功德无量

  天下一家,爱心无价

  献一片爱心,留百世芳名

  慈善献爱心,情系千万家

  扶危济困新风尚,慈善助人见真情

  阳光甘泉及时雨,温暖慈爱人间情

  慈悲为怀奉献爱心,善行之举助人悦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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