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至2011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09 11:45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至2011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至2011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以来,我市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和广大慈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了十分突出的贡献,尤其在抗击西南严重干旱、玉树地震、舟曲特大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中,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有力支援了抗灾救灾工作,推动了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弘扬典型、激励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至2011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汕头爱心慈善奖”将设立“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三类奖项,不限定名额,按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集体和人数予以表彰。

  二、推荐对象条件的设定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以捐款、捐物或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我市慈善公益活动,贡献突出的单位(含社会组织)和个人(含海内外乡亲、港澳台人士)。

  (一)对于推荐作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候选对象的个人和单位,要求在限定时间跨度内至少捐款在100万元以上(含实物折款);

  (二)对于推荐作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候选对象的个人和单位,应当在志愿服务、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慈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或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示范作用。

  三、推荐办法

  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汕头警备区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范围内、本系统的候选对象,及参与和支持本辖区、本系统慈善公益事业、贡献突出的海内外、港澳台热心人士。

  2、市级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负责推荐本机构及社会团体候选对象,以及参与和支持本机构、本团体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3、社会各界可按照各奖项类型及条件推荐候选对象,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荐。

  4、市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推荐对象的评审,确定上报省表彰的候选对象和报市政府表彰的对象。评审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汕头警备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统战部、民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局、监察局、人事局、计生局、科技局、环保局、台办、侨联、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一名领导为成员。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承担。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广泛推荐。评选表彰慈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树立慈善公益楷模,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和慈善文化,调动海内外乡亲和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慈善公益事业,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发动,力争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出来。

  2、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和要求,实事求是的填写《市表彰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表)。提交被推荐表彰的候选单位、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捐赠收据复印件、物资折价证明、事迹材料电子版、音像资料等)。各区县上报表彰的候选对象要经当地政府审核盖章;市直各有关部门上报表彰的候选对象要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市级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上报表彰的候选对象要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要抓紧落实,按时呈报。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级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将推荐表彰类型名单,连同填写的推荐表、证明材料(含电子文本)等有关资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附件:2010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推荐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推荐表

一、参评类别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 )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

二、被推荐者基本情况 个人( ) 集体( )

1、个 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2010年度捐助金额及物资折合人民币累计额: 万元

2、集 体

集体名称

机构性质 民主党派( ) 人民团体( ) 慈善机构( ) 国际组织(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其 它( )

上级主管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2010年度捐助金额及物资折合人民币累计额: 万元

 

主要贡献和事迹

推(自)荐意见

推(自)荐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审核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说明:“主要事迹”栏填不下,可另附页。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