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09 11:45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市教基〔2012〕34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2012年)》(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家庭户口在汕头市(含各区县),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我省确定的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的本科和本硕连读生,因家庭经济原因,筹措入学费用有困难者,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二)凡已接受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奖励或助学的学生,一般不再予以资助。

  二、申报时间

  (一)申请资助学生申请时间:第一批本科录取后至7月25日。

  (二)学校对本校申请资助学生的申报情况调查核实、公示时间:7月26日至8月2日。

  (三)各区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时间:8月3日至8月8日。

  三、工作要求

  (一)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社会热心人士济困助学、援助贫困学子继续学业的良好意愿。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申报组织工作,把社会的关爱送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心中。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和对象,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要根据分配各区县和有关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名额(见附件2),按《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对本辖区(学校)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上报名单。同时,要注意做好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提供奖励或资助大学生的统筹安排工作,以确保助学面更广、更合理。

  (三)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真实、齐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一律不得上报(若区县和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下达的资助分配名额,则按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际人数上报。出缺名额,由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各单位应注意收集历年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将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包括来信来函)整理后集中上报,以便转交给捐资人。

  四、上报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二)申请资助学生对象的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由申请资助学生的高中毕业学校公章)。

  (三)《申请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对象情况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四)《申请表》和其他表格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tedu.net/)下载。

  五、上报申报材料时间

  (一)市直有关学校应于8月5日前将申报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cjyk@21cn.com。

  (二)各区县应于8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各学校申报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cjyk@21cn.com。

  历年受助学生的来信来函与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88860172。

  附件:1.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2012年)

  2.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名额分配表

  3.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请表

  4.申请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对象情况表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2012年)

 

  根据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章程,特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1.凡家庭户口在汕头市(含各区县),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我省确定的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的本科和本硕连读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的和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筹措入学费用有困难者,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2.凡已接受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奖励或助学的学生,一般不再予以资助。

  二、资助人数和金额

  2012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资助大学新生200名,经评定予以资助的每名学生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

  三、资助款申请、评定和发放的时间

  资助款每年评定一次,每年七月受理申请,八月上旬进行审核评定工作,八月中旬一次性发放资助款。

  四、资助款申请和评定

  1.凡符合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每年高考提前批、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情况公布后(7月中下旬),可向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

  2.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后的申请表,送经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的居(村)委会签具意见后,交回学校。

  3.学校对本校申请资助的学生作调查(各学校必须对申请资助款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学生家长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的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前必须对将确定上报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3天公示,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方能上报),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各区县教育局应对辖区申请资助的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受理申请资助大学生资料,提出初审意见,报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

  6.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召开评定会议,根据各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上报的全部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定,评定受资助大学新生名单。

  受资助大学新生名单由会长审批并报捐款人同意后,以适当形式发放。

  本发放办法由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2:

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全市总计

200

汕头市金山中学

26

汕头市第一中学

18

汕头华侨中学

8

金平区

18

龙湖区

6

澄海区

32

濠江区

8

潮阳区

52

潮南区

30

南澳县

2

 

  附件3:

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请表

 

  姓    名:            

  高中毕业学校:            

  被录取院校:             

20  年  月  日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高中毕业学校

 

高考总分

理科: 分

文科: 分

录取院校及专业

 

姓 名

关系

工作单位、职业(含在何地、工作、

经商、做工、务农、读书)

年收入

(元)

 

 

 

 

 

 

 

 

 

 

 

 

 

 

 

 

 

 

 

 

 

 

 

 

 

(填写要求详细具体)

 

前一年家庭人均收入: 元。

是否已接受其他机构奖励和资助

(注明资助机构名称和资助金额)

 

 

居(村)委会意见

家长工作单位或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科意见

市教育局基础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机构办公室意见

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申请资助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二份。

  2.“家长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意见”栏应注明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3.“学校意见”栏由高中毕业学校填写,并盖章。

  附件4:

申请2012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对象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高中毕业学校

录取院校

及专业

高考

总分

家庭经济状况

评审意见

备注

家庭人口

人均年收入(元)

贫困情况摘要

 

 

 

 

 

 

 

 

 

 

 

 

 

 

 

 

 

 

 

 

 

 

 

 

 

 

 

 

 

 

 

 

 

 

 

 

 

 

 

 

 

 

 

 

 

 

 

 

 

 

 

 

 

 

 

 

 

 

 

 

 

 

 

 

 

 

 

 

 

 

 

 

 

 

 

 

 

 

 

 

 

 

 

 

 

 

 

 

 

 

 

 

 

 

 

 

 

 

 

 

 

 

 

 

 

 

 

 

 

 

 

 

 

 

 

 

 

 

 

 

 

  注: 属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家庭的申请人应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