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函

发布于: 2023-01-10 09:26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函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函


南民政函[2020]176号

南宁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事业(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为本自治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桂民函〔2020〕410号)精神,自治区将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八桂慈善奖"评选对象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本自治区慈善活动(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设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近30个,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由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的民政部门于6月底前负责推荐上报自治区参评材料。通过自治区评选,计划于2020年10月底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表彰活动,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不发放奖金。

  为了做好我市参评名额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推荐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表彰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评委会由市委统战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以下称简“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

  请各相关单位推荐评委会成员名单,于2020年5月8日前将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南宁市推荐评委会成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6)加盖公章后交换到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交换号59),电子版发邮箱:nnsmzjcssgc@126.com。

  二、做好推荐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评选慈善楷模,重点考察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2.评选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综合考虑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3.评选捐赠企业,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4.评选捐赠个人,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

  (二)推荐名额要求。

  第一届“八桂慈善奖"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推荐:

  1.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事业(务)局的推荐名额,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分别推荐1—2个的参评对象。

  2.南宁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在南宁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的推荐。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3.南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南宁市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的推荐:

  ①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南宁市直属企业(含下属企业)参评捐赠企业的推荐,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②南宁市党委统战部关于港澳台侨企业、组织和个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推荐,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③南宁市工商联关于区外企业(不含港澳台侨企业)、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的推荐,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④其他南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南宁市级单位(含南宁消防救援支队)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的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4.驻邕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等中央和国家管理的单位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等的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第一届“八桂慈善奖",作出新的贡献且事迹特别突出的除外。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参评第一届“八桂慈善奖"。

  (三)征求意见要求。

  各单位对其推荐的对象,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对推荐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1.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的人员)参评“八桂慈善奖"的,推荐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2.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评“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捐赠个人奖项的,推荐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3.中国大陆境内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推荐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险等部门的意见。

  4.国外和港澳台侨企业、组织、个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推荐单位要征求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四)公示要求。

  1.参评“八桂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社区)中进行公示或者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团队名称、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名称以及简要事迹等。

  2.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事业(务)局在上报材料前,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各单位组织推荐。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事业(务)局、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在本区域、本领域范围内组织推荐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征求意见、公示和评选推荐等各项工作,并按照推荐名额要求提出推荐名单,于5月30日前,将提交申报材料到评委会办公室,逾期将不受理。

  [如有上报推荐对象的,请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事业(务)局、各推荐单位于5月12日前填报《推荐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摸底表》(附件7)]

  2.推荐材料形式审查。6月上旬,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推荐材料,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公示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推荐截止日期前,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3.提出入围候选对象。6月中旬,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后,形成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候选名单,并组织评委对候选对象进行评价,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按照入围候选对象与表彰推荐名额1:1的比例提出入围名单。

  4.入围候选对象征求意见、公示。6月中旬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将入围候选对象向市公安、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险和南宁市税务局、南宁海关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推荐单位已经征求意见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重复征求意见),并在南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5.推荐上报。6月下旬,评委会办公室将入围推荐名单提交南宁市民政局办公会审议,形成推荐对象名单,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六)报送材料和申报形式要求。

  1.报送材料内容。

  ①《关于推荐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②推荐对象的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

  ③证明推荐候选对象对本自治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影音资料、捐赠票据(复印件)等参评材料。

  推荐候选对象的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材料相符。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④各征求意见单位的反馈意见函(复印件)。

  ⑤公示情况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

  2.申报形式。各推荐单位须登录广西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mzt.gxzf.gov.cn/),通过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八桂慈善奖"是当前我区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配备专职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在新闻媒体、自媒体扩大活动影响,充分调动社区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各界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事业(务)局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负责推荐工作,完成好推荐任务。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查,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也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征求意见和公示工作,严格把关、推荐。

  (三)突出推荐重点。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事业(务)局和其他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慈善先进典型,助力脱贫攻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取消参评情形。参评单位、个人、团队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①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

  ②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③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④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南宁市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周颖黄艳

  联系电话:0771-5505991

  传真:0771-5505912

  电子邮箱:nnsmzjcssgc@126.com

  通信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8号

  邮编:530028

  附件:1.关于推荐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申报表

  4.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南宁市推荐评委会成员名单报名表

  7.推荐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摸底表

  附件1-7.doc

南宁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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