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27

南宁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活动的通知
(南慈发〔2011〕5号)


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帮助他们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市慈善总会决定开展“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南宁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家庭、五保户、孤寡老人、伤残军人等困难群体。

  二、重大疾病范围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瘫痪、重度精神疾病。

  三、申请与审批
  1、个人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本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慈善会)发给《南宁市慈善总会“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后),表格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
  2、审核程序:申请表经患者本人居住地所在村委会或工作单位、街道(镇)、及县民政部门(慈善会)的逐级审核、盖章、公示后,连同患者(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与费用资料、城镇医保及新农合等报销结算凭证,家庭收入证明、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

  四、救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每人一次性获得救助金5000元。资金从南宁慈善日“能帮就帮·慈善一日捐”捐款中拨付。

  五、名额分配
  本次救助名额为200名。

县 区

资助名额(名)

县 区

资助名额(名)

县 区

资助名额(名)

武鸣县

18

青秀区

13

南宁经开区

4

横 县

19

兴宁区

13

南宁高新区

4

宾阳县

19

西乡塘区

13

东盟经济开发区

4

上林县

18

江南区

13

 

 

马山县

18

邕宁区

13

 

 

隆安县

18

良庆区

13

 

 

  六、要求
  1、凡受助对象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诊断医疗证明及2010年以来所花医疗费用达10000元以上的凭证。
  2、救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申请审批程序严格实施。
  3、相关审批材料及申请表,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
  联 系 人:徐海芳   谢煜程
  联系电话:5567012  5505901
  传  真:5567012
  邮  箱:5505901@163.com
  附件:1、《南宁市慈善总会“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申请表》(略)
  2、《南宁市慈善总会“2011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基本情况表》(略)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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