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29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横县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19日

横县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以慈善日活动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汇聚扶贫力量,助力脱贫,进一步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南宁精神,倡导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时时可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助力脱贫攻坚战,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

  二、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突出精准扶贫,强化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在精准扶贫、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无缝接续。

  三、捐赠主体和形式

  (一)捐赠主体: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治区、市驻县单位),各类企业(含民营企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社会团体(组织)等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捐赠形式:建议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在职干部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各类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无固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每人捐赠1元钱;倡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外资企业单位以设立冠名基金或定向救助的形式捐赠,鼓励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设立“精准扶贫冠名基金”,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活动内容

  (一)扩大宣传,营造浓厚慈善氛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慈善法》。县属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结合运用网络、电子阅报栏、户外显示屏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刊登公益广告,宣传《慈善法》,宣传近年来我县社会各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上下联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挂点村屯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深入社会福利机构、乡村和困难家庭,开展医疗义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家政服务、支教助教等公益活动。

  (三)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9月份,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慈善捐赠活动。县民政局以及其他有慈善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还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五、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范围

  (一)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物由接收捐赠的慈善组织向捐赠单位(个人)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有关单位捐赠的善款,交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统一上交市慈善总会。捐赠款的接收要由专人负责,建立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通过银行汇款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明汇款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捐赠款户名:横县民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横县支行,账号:611957497677。

  (二)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对于有具体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所捐慈善款物达到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可采取定向使用方式,优先用于本系统扶贫定点单位的救助。无定向救助接收的慈善款物,上交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按比例返还慈善款物给我县,返还慈善款物主要用于我县扶贫、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等日常救助项目,以及对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临时应急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组成。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华慈善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中华慈善日活动中来;各国有、民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税务部门要落实好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报道工作;有活动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二)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要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意愿,不搞摊派,不搞重复捐赠和交叉捐赠。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结束后,县民政局要通过县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募捐到的所有慈善款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款物的管理,并及时上交市慈善总会。各乡(镇)、各单位要张贴慈善榜,公布本辖区捐赠单位、个人的名单和具体款物(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提高慈善募捐活动的社会透明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2019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县直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情况总结报县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将接收到的全部慈善款物交县民政局计财股。县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县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题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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