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0:17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19年,在我市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我市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做限制)。

  (一)“慈善楷模"奖。在我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不仅限于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但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特别是在2017年至2019年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的。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持续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特别是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扶贫济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捐赠企业"奖。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2017年至2019年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履行社会责任及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特别是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主要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企业。

  (四)“捐赠个人"奖。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我市居民(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特别是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主要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个人。

  三、组织结构

  市民政局成立“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任主任,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直属单位党委、社会组织管理处、慈善社工处负责人,具体组织工作由慈善社工处负责。局“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初评、征求意见和向社会公示。

  四、推荐方式

  原则上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按以下几种方式推荐:

  (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为基层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报送推荐意见。各区县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个。

  (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推荐企业和有关组织、个人、爱心团队,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三)市管社会组织参评的,由市民政局业务联系处室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各县(市、区)、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名额推荐,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不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发掘本区域、本系统内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个人和单位。

  (二)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市民政局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被推荐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在填报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二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陈智

  联系电话:8668893015232132681

  电子邮箱:smzjcssgc@163.com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