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09:08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慈善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和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7月16日至8月31日开展全市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市“慈善一日捐”活动主题为“一日捐赠敬老人”。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关爱孤寡、失能、失独、贫困、空巢老人,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以及开展其他助困、助医、助残等慈善活动。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45.9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7%。按国际通行标准10%衡量,我市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在当前养老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形势下,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顾问题。举行此次“一日捐赠敬老人”活动,将为广大爱心单位、爱心个人搭建帮困解难平台,为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筹集资金,使更多老年群众缓解临时困境,为构建和谐十堰做出贡献。

  二、募集对象及原则
  (一)募捐对象: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驻市中央(省)属企业、省(市)双管单位、驻市部队、大专院校等个人和集体。
  (二)捐赠原则。此次活动遵循“捐赠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积极倡导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赠一天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捐赠部分节约的经费;企业捐赠一天的利润。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参与捐赠活动。

  三、捐赠方式及捐款管理使用
  此次募捐由各单位、街办、社区统一组织、动员、收集,募集善款请于9月1日前及时汇入或交到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开具统一接收捐赠收据,专款专用。单位、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可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冠名基金,在市慈善总会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基金的使用。
  捐赠接收单位及地址:十堰市慈善总会(茅箭区天津路78号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七楼);捐赠热线:0719-8117112;开户行:招商银行十堰分行;捐赠账号:719900017910109。
  捐赠活动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接受捐赠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加强业务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捐赠款。市慈善总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将接受捐赠善款和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告,并自觉接受政府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查询。
  各县(市)可参照此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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