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捐赠暨2013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23-01-11 09:56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捐赠暨2013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捐赠暨2013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通市政明电[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捐赠暨2013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通化市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捐赠暨2013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部分地区相继遭受严重洪涝、冰雹、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房屋倒塌,耕地损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帮助重灾困难户在入冬前修复倒塌房屋,市政府决定开展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捐赠暨2013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进一步弘扬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的慈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更多救助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及更多的困难群众走出困境,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标准

  (一)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少捐或不捐。

  (二)捐赠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通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2天的经济收入。捐赠参考标准为:实际月收入总额÷22×2。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2天的经营利润。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财税〔2009〕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参加本次专项捐赠活动的实际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捐赠款的接收,原则上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由各级慈善组织统一负责接收。

  (一)市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赠,由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动员组织和接收后统一上缴到市慈善总会。

  (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跨地域的大型企业),如税务、工商、铁路、银行、通信等系统以及通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的捐赠,由各系统(单位)党组织进行动员组织和接收后直接上缴市慈善总会。

  (三)驻通部队的捐赠由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由部队所在驻地进行接收后上缴到市慈善总会。

  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捐赠标准计算捐赠额度,上缴善款同时须附捐赠者明细。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按省里要求自行组织捐赠活动,其中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捐赠资金20%上缴市慈善总会,其余部分参照下列捐赠款的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3919670、3263166,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16号(通化市民政局二楼)。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本次活动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帮助重灾困难户重建或修缮倒损房屋和扶贫济困工作,按照《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02〕65号)执行。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募捐活动于8月30日启动,9月底结束。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明确责任,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目标。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集中捐赠,并及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设立专栏或专题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发掘并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的积极性。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捐赠款接收要统一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票据》,做到规范交接、手续严格,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捐款单位和部门,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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