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11:09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民政局:
  2005年11月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以来,我省慈善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今年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省内社会各界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会捐赠行动,有力支援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把我省慈善事业推向了新的阶段。为弘扬和表彰慈善领域有关人员、机构和开展慈善项目的突出成绩,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省政府决定开展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包括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两部分。其中,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表彰2008年度为我国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特别是在战胜低温雨雪冰雪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捐赠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志愿者);“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表彰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已经中华慈善大会表彰过的机构和个人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一)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推荐对象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包含在此期间去世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包括在省内开展慈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境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1.2008年度内捐款额在100万元以上,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机构和捐赠款物10万元以上的个人。
  2.在志愿服务、抗灾救灾、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慈善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堪称“慈善行为楷模”的单位和个人。
  3. 2008年度内实施效果显著,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意识,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最具有影响力的慈善项目。
  (二)2008年“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慈善工作者。
  1.在各级慈善会、红十字会及社会慈善福利基金会等专业慈善机构中,长期(至少3年)从事慈善工作,在慈善领域内组织创新、服务领域开拓作出突出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士;
  2.长期坚持在基层开展慈善服务(慈善项目),推进慈善事业并且业绩突出的楷模;
  3.长期从事中外慈善交流和合作,为促进吉林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慈善工作者、国际友人等;
  4.利用自身优势,长期参与、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为我省现代慈善事业的创建、培育、发展作出突出成就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人士。

  三、推荐方式及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省民政厅负责省直部门单位和中直单位的推荐评选;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评选对象;个人或单位自荐的,可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
  推荐表可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推荐单位和自荐者需要根据要求,填写《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
  推荐(自荐)表与有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复印件等)、先进事迹材料及音像材料,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吉林省民政厅。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推荐上报。候选人经吉林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审定后,将进行网上公示。

  四、表彰方式
  拟在2009年1月12日召开的吉林慈善大会期间,对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和“全省优秀慈善工作者”获奖对象进行表彰,并在省级新闻媒体组织宣传。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马城屹:(0431)87665095,87670028-1102;
  陈伟萍:(0431)87670028-1101,13844053268;
  陈华军:(0431)87652098;
  史 彪:(0431)87670028-8401,13704363379;
  冯兆刚:(0431)87810839;
  传 真:(0431)87652098,87652058;
  吉林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jl.gov.cn/
  附件: 1.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推荐(自荐)表(略)
  2.2008年度“吉林慈善奖”捐赠资料统计表(略)
  3.优秀慈善工作者推荐表(略)

吉林省民政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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