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15:20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苏民慈社〔2021〕1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95号)要求,推动我省慈善社工力量科学、有效参与疫情防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有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告或指引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所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防控工作中。督促广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有序、科学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慈善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志愿服务的人力优势,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及核酸检测人员登记、秩序维护、宣传引导等工作,积极参与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健康关爱、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做好确诊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要注重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制定疫情防控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需求、服务岗位等清单,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专业培训和督导,提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加强自身防控,引导相关人员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落实疫情防护措施,落细落实服务场所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暂停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服务项目以及各类培训、展会、论坛等大型活动。积极调动慈善资源,为志愿者等群体提供保险等保障,及时做好志愿者服务登记等工作。

  各地在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探索路径,结合实际提出补充完善2020年《江苏省社会工作者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意见建议,为研究制定第二版收集数据、做好调研。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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