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发《关于印发〈2012年“南昌市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响应,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献出爱心,为我市慈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捐款标准:按照市里要求,县级干部每人不低于20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不低于100元。
2、请每个单位、处室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收齐本单位捐款后交局里,以便统一报市慈善总会。
3、收款时间:2012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报局机关支部。
南昌市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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