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 2022-08-09 10:13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府〔2015〕9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39号)精神,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为宗旨,以大力弘扬慈善公益理念,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制度规范、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坚持捐赠者自主实施捐赠意愿。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公开透明的原则。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同时,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行为规范,发展有序。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的社会公信力。弘扬慈善理念,培育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优化运作机制,逐步实现慈善事业良性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政策落实到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志愿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公益慈善组织体系稳步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弘扬慈善文化,积极打造“慈善淮南”。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美丽淮南建设内容,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宣传善人善举,扶贫济困、友善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将慈善精神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素质教育,倡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慈善捐助和慈善活动。
  (二)鼓励慈善行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捐款捐物、设立帮扶基金、加入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与慈善活动。将现有社会救助政策没有覆盖的边缘困难群体和享受救助后仍未摆脱困境的群体及时转入慈善帮扶渠道,筑牢无缝对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开展志愿服务,畅通社会各方参与慈善捐助渠道。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慈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慈善志愿服务。支持和鼓励慈善组织及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和慈善义卖、义拍、义展、义演、义教、义诊、义赛等多种形式参与慈善事业,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增设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开展网络募捐,方便群众捐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奖励、补贴等形式,支持慈善组织开发养老服务、困境儿童服务等社会救助项目。
  (四)创新慈善手段,探索金融力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研究制定我市慈善信托实施管理办法,探索慈善信托在培育扶持、设立和监管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支持公益创投,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基金会对初创期慈善组织在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逐步发展成为有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研究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规范募捐行为,实现依法依规慈善捐助。我市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慈善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方可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检查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引导规范互联网、移动终端等通过合法正规方式参与慈善募捐。
  (六)建设“透明慈善”,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制定我市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全市慈善信息平台,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信息平台正式建立前,慈善组织要通过自身官网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开募捐信息、项目运行等情况。对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研究搭建慈善帮扶和社会救助信息对接系统,形成慈善帮扶和社会救助的合力,防止出现受助无门、重复捐助和无序救助等问题。

  三、规范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慈善项目专项检查等制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对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公示、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等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二)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建立我市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建立健全慈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活动等开展评估。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金会执行。捐赠协议约定从捐赠财产中列支管理成本的,可按照约定执行。
  (三)加强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参与慈善活动的主体进行监督,确保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相关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要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四、政策扶持
  (一)落实和完善税费减免政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组织,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境外向我市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并按规定给予优惠。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完善公益广告等平台的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网站、投影式和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介以及户外广告发布者、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发布广告总量的一定比例发布公益慈善广告;鼓励上述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减免相关费用。
  (二)支持发展慈善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慈善类社会组织。推动内部管理制度指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年检、自查、自治等行为,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和捐赠环境。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培养慈善事业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运作等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慈善组织聘任社会工作者,从事慈善宣传推广、项目运作、专业服务等工作,提升慈善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权益保障、表彰奖励等制度,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提高慈善工作人员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我市慈善工作领导机制,组织制定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工作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慈善工作的难点问题。民政部门作为我市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保障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金融、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做好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研究建立针对慈善工作的考评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定期将本区县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

淮南银监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17年5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

探索设立慈善信托。

淮南银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017年4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3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4

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5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房产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

落实和完善税费减免政策。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7

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淮南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局

持续实施

8

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持续实施

9

建立慈善救助信息统计制度。

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0

继续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

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11

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市民政局、市网宣办、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

2016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2

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3

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完善公益广告等平台的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2016年11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4

建立健全慈善活动和慈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

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持续实施

16

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老龄办

持续实施

17

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8

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慈善领域标准体系,并强化对相关标准的宣传实施。

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9

大力弘扬和培育慈善文化。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20

建立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将其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1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备注:排在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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