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09 10:32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9]64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17日

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巩固“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成果,推进和谐合肥建设,现就开展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慈善凝聚爱心、和谐共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
  三、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一)成立合肥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协调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卢仕仁任组长,市慈善协会会长周富如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合肥警备区、市慈善协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慈善协会(电话:2656737),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协会副会长方东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慈善协会副会长蒋烽,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慈善协会副会长刘健,市工商联主席汪达升,合肥警备区政治部主任郑兆礼,市总工会副主席梁晨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本次活动由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共同发起,按照“市里统一动员、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县、区、开发区均应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属地“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四、募捐的要求
  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为主,以企业设立慈善冠名基金为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自愿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募捐的对象:合肥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类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央、省驻肥单位、驻肥部队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组织和个人。
  (二)捐赠的标准: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企业捐赠不低于一天的利润,企业可设立冠名基金,也可按平均一天的利润进行捐款;倡导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多捐多赠。
  五、善款的募集、接收、管理、使用
  (一)市直机关的捐款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进行;市直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募捐,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按系统组织开展;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开展捐赠活动;驻肥部队师及师以上单位的募捐活动由市双拥办协调。以上各系统、各单位所募善款直接汇缴市慈善协会(捐赠帐号:495403892108091001;开户单位:合肥市慈善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场支行)。
  (二)各县、区、开发区党政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辖区居民的个人捐款,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所募善款由各县、区、开发区慈善机构(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定期上报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统计汇总。
  (三)市慈善协会直接募集的善款专项用于全市性助困、助医、赈灾以及重大节日慰问特困群众等慈善公益“送温暖”活动;各县、区、开发区筹募的善款应全部或大部用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辖区特困群众的慰问、救助、帮扶以及对县、区、开发区所属福利机构的扶持。
  (四)活动结束后,审计部门依法对“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各级善款接收机构必须出具统一的专用收据,对捐赠单位(个人)名称、捐赠时间、捐赠数额等科目必须详细分类登记造册,以建立完善社会捐赠数据信息。
  (六)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者捐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七)市慈善协会及各县、区、开发区接收捐款的账户统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广泛动员,营造乐于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起带头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慈善捐赠。
  (三)各级捐款接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挪用、挤占善款;“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的使用均应报市慈善协会备案。
  (四)认真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的开展宣传,推动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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